第五场官司是灶户发工资掺毛钱和短数引起的。
前清光绪十几年(1885一1895年)间,烧盐工人有工可做的不到两千人,而耍起要找工作做的就有三、四千人之多。灶户乘机加重剥削,打工钱掺鸡眼毛钱(小如鸡眼),又有短数,还不掉不补。
工人们异常忿恨,自愿每人逗二十文钱,作打官司的费用,和灶户打官司,打的结果,毛钱照掉,少数照补,但要工人赌咒发誓。 三、关于工资、津贴、牙祭、烟钱和遗散费的斗争
烧盐工人的工资,早同八大号协议定为:
火圈花盐每口八百文。上手,以五口计算为四吊钱;下手,以四口或三口计算为三吊二百文或二吊四百文。
直到民国初年,因米价上涨太多,才添成每口一吊钱。
后来改用大铜元,每枚有当二十、五十、一百、二百等等,银价逐渐上涨,物价跟着跑,工人生活日益困苦。
经会上首人与十大视(视商拥有多数灶圈)及灶商开会协商,经过几次增加,加至每口十九吊五百文时,改为银元,按二十四吊合一元,后又改为二十吊合一元。烧巴盐的和烧炭花盐的,各依其所烧圈额,仍分别上下手计算。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起,伪法币开始贬值,灶商和盐务官厅以为是临时的,不愿改变工资。除原有工资不动之外,改加津贴,在商会解决之后又加一元,隔年把天气(即隔一年时间又加八角)为三元。
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徐开第任东场场长,规定不分什么场产工人,每人每月都津贴三元。烧盐工人原有的三元不动。这时场商的盐价、卤价,系按细目核价,工资、津贴多少,照样核算入卤、盐价内,与场商没有关系,没有用够工人的,还有点好处。 因此,开会讨论时不大开腔,不象以前那样光跟工人扯皮。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每人每月又增加五元,后再增五元。
到了同年十月,规定来井挑票盐的盐担子,要挑两斗米进来,才能挑一担盐出来,米每斗定价八元,外间更高。遂定每个工人每月照这个价钱买米两斗。以后米价上涨多了,又增加一次津贴,但是没有一个标准,直至1941年(民国三十年),米价每斗涨至二十四元(外间已涨到三十几元)止,才没有X米。因为米价随时都在涨,随时都在请场署,场商办事处添津贴。由于没有标准,工人吃亏不小。
拖到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在井神庙国民党市党部大礼堂开会,盐务局长郑福楠和我(舒自称,当时是伪工会干事)都参加了,才议定每个工人以全家五人计算,除工人本人跟着资本家吃以外,工人每月照米价六斗发钱,场产工人都是这样和烧盐工人扯平了,唯机车工人略高一些。
这样就把工资津贴合二为一了。那时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哪知米价不但天天涨,并且时时涨,工钱拿到手,还没有走到粮店,米价已经上涨不少,根本买不到应得纂那样多的米,后来又才根据实买米价,仍然补发津贴。
但是,递公事到盐局、场署、工会、场联处去天天催,最侠也要一个星期才能得到答复,等到津贴到手,还是买不到计算津贴时那样多的米,工人仍然吃了大亏。
这种状况,一直拖到1949年(民国三十八年)二月,虽定为以实物六斗米打账(发工资),但是许多资本家仍不按月打账,故意拖欠工资米,拿去做生意,到解放时还拖欠很多。致使工人生活濒于绝境。
牙祭,每人每次吃肉天平秤半斤。
清朝时每月两次,辛亥革命后每月三次。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起,每月六次。
这从表面上看,工入好象还吃得不坏,而实际上,许多资本家把伙食包给单位管理人员,从中大肆鼓扣,工人并没有吃到规定的那么多肉。
所以盐场上有吃“浮汤肉”(即放几块肉片在白开水内)之说。
此外,资木家为了榨取工人更多的剩余劳动,获得更大的利润,不惜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发给工人所谓“轮子牙祭肉钱”。
从民国十几年起,烧一个夜轮子(起一回盐为一轮,以前每昼夜烧一轮,此时改为两轮),有半斤牙祭肉。这是因为盐岩水比黄黑卤咸,资本家想多烧,把围子(盐锅弦上加土砖)改矮了,图多烧盐,大家跟倒碾轮子,既不管盐质变坏,更不顾工人累死累活。
表面上是奖励工人(包括烧巴盐的和烧炭花盐的)每入每月有十五斤轮子牙祭肉钱,可以改善生活,实际上中间的问题很多,也是有名无实。
这是如同盐场上从前搞的“脚脚红”那样,要碓工的命的另一种剥削形式。 至于烟钱,火花盐烧敞口(票盐包子不封固,上面铺一层粗颗粒)的,每包(重二百多斤)白盐六十文,青盐(下烟子变色)每包一百文,捆盐(引盐)每傲(约十万斤)四吊八百文。
这是用小钱时的规定,用铜元时,工人就吃亏了。用法币时,由于通货膨胀,无法计算,就无形取消了。
关于遣散费,以前是没有的,工人被开消,有一天算一天工钱。坐灶的喊工人进柜房算账,工人就要发抖。这就是“倒甑子”,钱拿到手就离开,没有二话可说。
伪工会成立后,才由劳资双方议定:解雇工人必须工管科批准。如没有被开除的理由而为资方解雇的,资方须付工人三个月工资的遣散费。
谁知实行不久,就出了问题。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 国民党市党部的书记长睦光禄和他的爪牙高定渊,支使烧盐匠出身,在侯策名的正通井坐灶的林泽甫解雇工人,不按规定发给解雇费,想把这个钱打来吃起。
许多工人把林泽甫找回炎帝宫讲理,林仗恃有睦光禄作靠山,仍横蛮已极,激怒了工人群众,将他痛打“滚水”之后,拖到井神庙国民党市党部,找哇、裔二人拚命。
众怒之下,打毁了一部份房窗家俱,眼看要抓到哇光禄时,宪兵队开来了,开枪乱打,登时打死一人。
反动宪兵把工人驱散以后,东场场署的调查员(特务)就喊工人夏益周、傅子舟(绰号鼓眼毫子),一个姓金的和一个姓毛的四个人去谈话.一齐逮捕起来,解到内江,关在宪兵队里,牢死了姓金、姓毛两人。其余两人,后来转解沪州,又把夏益周牢死了。剩下傅子舟一人,关到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才被释放回来。
经过这次斗争,遣散费才站住脚的。
在暗无天日的旧中国,工人要争得一点点经济利益,真是谈何容易!
盐场上有个老规矩,过年工人可吃酒肉六天,过大年(正月十五)、端阳、中秋吃一天。
后来资本家为了盘算工人,改为干包:过年给五百文,过节给二百五十文。
以后虽然随着物价的上涨,钱有所增加,但物价涨得更快,工人并买不到原来那样多的东西吃。
最可恨的是国民党市党部吞吃工人福利金。
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场盐细目核价时起,每担加有伪法币十七元,名为工人福利基金。当时自贡年产原盐增至五百二十余万担,每年收入为八千八百四十余万元,那怕伪法币不值钱,但这个数字确实不小。真正用在工人福利上的为数很少。
在1947年至1948年间,伪盐务管理局有一个什么指导委员会的工人死了,他们晓得福利基金内有工人死亡抚恤开支,找着伪工会的负责人引去,领得伪法币一万多元。
因为没有公布,很多人都不晓得,所以开支很少,绝大部份都被他们侵吞了。
四、灶头的特权
整灶工人的揽头,名叫灶头。
在某一眼井见功出火,要打(康)盆(木制大盆覆于井口之上,以分散瓦斯)或者新井要预打(康)盆的时候,如喊某一整灶工人去打,或者由井主找他的有关系的、想沾光的井在炎帝宫挂了名字的人去打,这个人就永远是这个井的灶头。
就是井主换了人,灶头也不能更换。
井见大功后,不管出火多少,都照圈口计算,每口每月付给灶头整灶工钱由九十文到一百五十文。
灶头雇长工住在灶上,吃井主的伙食,工钱由灶头付。
灶头从中享受特别权利。
如全井火圈二百口,灶头收入十八吊至三十吊,雇四名长工,只支付工钱四吊八百文至九吊六百文。永远享受,直至火圈彻底熄灭,不能回复为止。
民国初年,改为每口一角、一角五分,工钱亦随之改变,灶头都坐吃“老人股子”, 只拿钱不做事。
至1931年(民国二十年)前后,新火井见功,如葆真等井,是棍子班(新起的内行)出身干的,即由本井在炎帝宫挂名字,自己请工人,这个“老人股子”才算打消了。
但并不是整灶工人受到了实惠,而是资本家少出了钱。
五、有关轶闻故事
(1)每年办炎帝会都要唱戏。
在正会的头一天,要请厂绅和十大视的负责人,他们都穿靴戴顶的送长钱火炮来庙,敬神看戏。
炎帝宫演戏,因大殿上供有关圣人,禁止唱三国戏。如来客不知,点酒戏点了三国戏,支客的首人便劝客改点。
两边抱楼男女分坐,不准混杂。男孩满了十二岁,就不准去女抱楼,更不准演伤风败俗的淫荡戏。女抱楼坐的是工人家属,照例要留一间坐李四友堂的女客。这是因为修庙子时,右边抱楼地基缺少一角,由李四友堂捐补上的,故这样来酬报李家。
(2)资中县人骆成嚷(名公啸)中了状元以后来自流井,看见炎帝宫纯是烧盐工人自己出钱修造的,是他处没有的,送了庙上的一块匾,一般人把它叫做状元匾。
(3)自流井的大地主、大袍哥王槐古,占有郭家烟火井地皮很多,他对炎帝宫也很感兴趣,送庙上全付响锡鸾驾(帝王的仪仗)。每隔几年派人来擦洗打整,换须子,漆把子,所以办会摆出来时,都是亮煌煌,新崭崭的。
(4)1930年(民国十九年),四川军阀刘文辉为了刮钱,拍卖官公营庙会产,盐商恐怕工人闹事,于他们不利,乃由商会出面,主张不变卖炎帝宫角产,因此才得保留下来。
(5)邓可玉对庙上有功劳,死了之后,庙上把他葬在黑沟。又有李长春者,据传在李永和的队伍来井要烧庙子时,他跪在地下不起来,哭请保留,结果保存下来了,对庙上功劳不小,死后,也葬在黑沟。每年清明节庙上首人齐去上坟。七月半做孟兰会(僧道念经荐亡),把这两个人的名字列在前头。
(6)当过总首(襄力)首的人死了,由家属拿起蜡烛、长钱到庙敬神报丧,庙上照例烧纸送礼。以后,每年孟兰会总首烧四个包(冥钱)黝首烧两个包。
附注:这篇材料是舒文成在1960年间口述,由罗筱元记录写成初稿的,张致和在加65年改写,现在这篇稿子是根据两稿整理的,尽量使用口述人的语言。
1980年1月10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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