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可玉
自流井烧盐工人的行会组织―炎帝宫
舒文成口述
罗筱元 张志和 王柔德整由
我的父亲是烧盐工人,我十几岁时也学烧盐,干了五十年。当过炎帝宫的首事和伪工会的干事,在现退休家居,过着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现就我所知道的有关炎帝宫的历史,说明如下:
一、炎帝宫的缘起和会规 前清嘉庆初年(1896年)间,自流井的烧盐工人,多数是外地来的江津、南川人,本地人很少。
他们为了联络乡谊,互相帮助,解决困难,约了一个会筹集基金。开始用来“放堆金会”(放大利的名称,如借一吊钱(一千文)分六个月还,每月还二百文,过了期还要罚款),放利的对象就是工人,借款人须保上加保。
在积了百把吊钱以后,就在半边街同发井前的太平缸侧修了一座小小的土地庙,兴起了土地会。
工人闲班(注)时,就在此地聚会玩耍。参加土地会,须缴纳底金;三斤菜油的钱。
后来入会的人一天一天地增多了,积存的钱也一天一天地多了,嫌这座土地庙小了,想把它搞大些,并把土地会改名为火神会。但是搞不起来。
注:工作一天一夜.休息一天一夜,工作日叫当班,休息日叫闲班。 有一个本地人邓可玉,是个秀才。他对人不拿架子,起初帮忙写字,后来帮着出主意。他认为火神没得出处,应该改供炎帝,炎帝是神农皇帝,炎就是大火,全会工人都赞成。
炎帝宫之名,就从此而来。
但是,有些人习惯了,还是叫炎帝宫为火神庙。
邓可玉为工人欢迎入会后,提议以会上积存的钱,在菜子桥地方买田土一股,年收租谷三十多石。
后来又买河对门老地名地宝街陈大婆的地基和二间土柱(筑)瓦房。
因为是修庙子,陈大婆相让,才去一百二十吊钱,就在这里修建炎帝宫。
庙是逐渐修造起来的,开始于嘉庆年间,道光五年(1825 年)第一次培修,咸丰四年(1854年)又进行第二次培修,第二年(1855年)竣工。
修建炎帝宫庙字时,已有会员一千多人,但经常有工做的只有几百人。没有工作的私有工作当闲班的会员,都来尽义务搬运石头、石灰和泥土。因此花费不大,整个创建及培修工程才花一万多吊钱。
炎帝宫订有许多条规制度。 在庙上设总首六人,任期三年。
(襄力)首一人,任期一年。
总首分为三担(即三班),每担二人,一担管经济,二担对外、打官司,三担看管庙子。
黝首分为五担,一担支客、外交,二坦帮帐(管帐是外请的), 三担买办,四担管厨,五担杂务,都是义务职,就是为庙上办事,请短班子的钱也是自己出,所以没有什么开支。
当过(襄力)首的可以当总首,当过总首的,只当一次,不能再当。
更换首事,要由原任提出,经大家赞成才行。
当选后,原任就是保人;有亏挪舞弊情字,要照数赔偿。
会上规定会员在资本家灶上烧盐的劳动定额,
火花盐:上手每人烧火圈五口,下手烧三、四口;上手二人共烧十口,下手一入烧三、四口为一排。
上手,烧一天耍一天,叫十五班;
下手,天天烧,叫三十班。
巴盐四口为一连,上手二人,下手一人。
炭花盐四口大锅挂两口小锅为一连,上手二人,下手一人。
未入会的人不准当上手烧盐。
接班人(新上工的)不准与下班人(解雇的)见面。
不准有偷盗行为,有即开除出会。
会员看见或晓得不说的同罪。
不准赌钱、吸洋烟、酗酒、打架、吵骂。
处罚,看情节轻重,最重的是开除,开除之后,不准更名入会。
其次是处罚演戏若干本(或若干天)的戏钱,神灯若干对,每对价钱十六吊或二十四吊;灯油若干斤,每斤价钱六十四文。
刘抗不缴款的人,曾经用绳索捆起,拴在戏楼下柱头上,非缴清不放。
会员间遇有纠纷请会上处理,须先交“押席金”三吊二百文,等于两桌酒席的钱。
自原告先交,酒席由首事、证人、原被告同吃。
会上接受原告的请求后,就用红纸请帖请原被告和证人上庙。这叫“打传帖”。
谈判时,先敬神,然后由首事往天楼上提出跟这事有关的会规木牌,当众宣读后,才一开始谈话。
原告坐左边,先谈话;被告坐右边,后说话。都不准跷脚、举手、高声、咳嗽、吐痰,如犯了每次就罚点神灯的菜油四十斤。
证人乱说、犯规,同样受罚。
三任富顺县知县的陈锡鬯,有一回素衣小帽来庙私查暗访,看见我们发一传帖,说我们的规矩好。 烧盐工人的登记入会,每次须由会上首事大家议定,叫做“开簿”。
一次只挂十六天,编为十六个字,每天一个字。
开始时,每人须交会金二吊八百文。后改为四吊八百文,六吊八百文,八吊八百文。直到1913年(民国二年)都是八吊八百文,未加。
1913年“开簿”时挂名入会的有四千多人,经常工作的只有两千多人。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开簿”挂了九百多人,每人收大洋五元又搭铜元八百文。
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开簿”挂了四千多人,每人收法币一元。入会要有一个会员当保人,并将入会人的生庚年月写在簿子上。
除了严禁已经开除的人,更名混入外,任何人都可挂名登记入会。
但新会员太多了,会影响老会员的工作机会,故每次“开簿”只限十六天。
“开簿”的期间,是几年或几十年一次,要看实际情况,如老工人死的多了,工作的机会增加了,或者外面要求入会的人太多了,就办一次“开簿”。
没有挂名入会的人,可以当下手,但每年交庙上的香钱要多一倍。
烧盐工人每年要交两次香钱。每次,上手交二百八十文,下手交五百六十文。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增加为法币一角二分。
(有关烧盐工人的月工资情况请参见《四大家族》系列贴)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又增为金元券五角,上、下手一样。整灶工人照火圈计算,亦抽两季,每口每季二十文,名为“灶香”。这是使用小钱时的底子,以后币制改了或物价涨了,都按此比例增加。
如上所述,在炎帝宫初期,就有了一套条规、制度,都是由邓可玉想出来,同大家商量规定的。条规分条刻金色或红色的字于退光漆的木牌上,存放在正殿右边,挨近厨房的楼的天楼上面,有事才提下来。制度刻在石碑上,竖立在头道山门进门左手戏台的耳楼底下,以免损坏。
烧盐工人的受雇和解雇权,以前完全操在灶主手中,只要跟东家、坐灶(管理操作的职员)有关系的人,就是手艺不好,也可以工作,相反就不行。
会上对工人的工作,没有什么保障。
伪工会成立后,盐场公署设有工管科,灶主雇工,须请工管科派;有小过失或手艺不好须要调换的,也必须经过工管科;解雇,开除更要经过该科批准,炎帝宫不能过问。
至于解雇,灶主须付给三个月工钱的遣散费,这项规定,是死了几个人才站住脚的。详情后面再说。
二、会内会外的几场官司
第一场官司是同八大号打的。
成立庙子的时候,灶主多半是陕西人,共有八大家盐号,名曰八大号,设在陕西庙附近的八店街上。
八大号不愿我们有庙子,更不愿我们在工作时间、工钱、伙食上都议有一定的规矩,如会上限制每人至多烧花盐五口,八大号不准限制,愈多愈好;
会上主张每月工资一两银子,八大号不出这么多。
会上主张有当班、闲班,八大号不答应有闲班;
会上主张每人每月伙食食米一斗五升,八大号只说吃饱,不定米量。
会上主张伙食菜油一斤,八大号也不定量。
会上主张每人每天小菜钱四文,八大号只出三文(光绪末年才添为五文)
商量多次都说不拢,八大号就认为是大逆不道,察官究办。
会上推举邓可玉负责跟他们大打官司,费用由大家逗。
这时邓可玉的老伴已死,家中只有一个女儿,住在菜子桥佃农家中,邓可玉搬到庙上来,只吃饭,用点很少的洗浆零用钱,女儿的伙食由庙上供给。
官司打了几年,拖延不决,后来打上了省。
邓可玉将去成都时,跟庙上的首人说:“我如果拖死了,我的女儿由庙上供到十六岁,办一铺一盖,“打发”(出嫁)了就是”。
到省上问了几堂,最后一堂问了就“封印”(清朝的制度,官把印封了,不再理事,正月间才又“开印”) ,八大号用钱行贿,这堂问来把邓可玉关起了。
原告很得意赶回自井过年。
邓可玉知道事情不妙,也出钱买通,另以一人来冒名顶替入狱。自己白天坐桥子,夜晚跑路,赶回庙子,才在烧“子时香”。稍微睡一下,吃点东西,大初一早晨亲自提起“手信”(糖果烟茶之类的礼品)去与对方拜年。
对方大吃一惊,初一天不说什么,一样摆茶摆酒招待。
因此。他们晓得炎帝宫有人,是不好惹的,乘机下台,面子上说邓可玉讲礼信、有人情,官司不再打了,照会上提出为工作时间、工钱、伙食标准等,作为双方同意的规定。
只是在银钱换价问题上,发生了一个插曲。那时一两银子换制钱七百多文,八大号说银子少了不好分,钱又零星,可以定为八百文钱一口。
当时工人们还说“老陕”“厚道”,后来银价涨,米价也跟着银价涨,工人倒吃了老陕的亏。
这场官司没有打输,和解下来,邓可玉的女儿出嫁时,庙上还是给她办了一铺一盖。
第二场官司是打死陈莽(读平声)三事件。
发生在1860年(清同治)问,李永和的队伍来过白流井以后。
当李部尚未来井以前,庙上借过贵州庙一千吊钱,出有借票。还钱时,贵州庙一人说:“兵慌马乱时,借票搞落了”。后来有人在灰包(堆)上拾得,送来庙上,要十吊钱的谢礼。庙上首人以钱是还了的,还有“过户”,不肯出谢礼。
于是拣倒借据的人,把它交给贵州庙。贵州庙的首人见财起意,硬向庙上凭票要钱,打成官司。
庙上首人以曾经当过总首的陈莽三能言会说,叫他去富顺县城堂候审,受审后坐轿回井要会上开轿钱。首人以不合规矩,不出。
陈莽三大发莽气,要去下菩萨的灯笼,又搭起楼梯要上房子下瓦来卖钱,首人挡住不准,陈就餍了。以后他就往贵州庙“湾”(说那边有理),要炎帝宫出冤枉钱。
首人无法,才打传单召集“花户”(全体工人)开会,看如何办,众人大怒,登时把陈莽三找来,他还是蛮横无理,总首问众人该怎么办了众人一齐喊:“把他打死!”蜂涌向前,拳打脚踢,一达往外拖,一边拿起板凳在后头打,拖出庙门,甩在河里淹死了。
众入推举四个人来顶案,其中有一个姓周,绰号肥头。他们在神前吃了血酒后,拍着胸膛说:‘决不拉稀”(意思是硬背到底,不承认打死人),并且立下规矩:每人每月由庙上付给四吊钱养家,儿子养齐(到)十八岁为止,女儿养至十六岁,办一铺一盖“打发”;受的刑由庙上出钱医。
四人上堂成了红衣犯(倩制,杀人犯披红衣),解省三次,拖死了一个“师爷”(做呈词出主意的人)。后由叙州府判决:“六月炎天,河水陡涨,河中打来一个无名汉子,炎帝宫一首事等看见心难忍,打捞起来”开脱了案。这是周肥头亲自跟我讲的,是同治年间的事。
第三场官司是因为打错了人,打输了。
炎帝宫首人,每季到灶上找工人收香钱时,照例手中拿着几块烟蔑片(捆叶子烟用的竹片),如果遇见未挂名字就烧盐的人,即用蔑打之后撵走。
有一次,打错了人,那人不依,打成官司。
因为错打了人,这场官司就打输了。
庙上自知无理,也就不愿再往下打了。
第四场官司是大、小会的纷争。
民国元年以前,炎帝会内有部分工人成立了一个财神会,称为小会。他们看见大会(炎帝会)举首人,贴红报,也要照样办。
大会首人以他们破坏了规矩,把小会的人开革了二十一个,并且不要他们在炎帝宫办财神会。
两会的人就打起官司来了,打到富顺县,三费局想“拾包袱”,叫小会出一千两周行(三成军用票,七成银元)银子,由局头请富顺、荣县、威远三县的知事和十大枧到富顺开会,每口火圈添工钱二百文,并送大会一道“乐善好施”的匾来和解。
两会首人看到自己人打官司,外人得钱,不答应这个办法,官司也不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