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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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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19:57:48|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系狱地点是在彭泽,这一点在上引《新唐书》“璘起兵,逃还彭泽”及《自荐表》“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已有清楚交待。系狱的时间,引文中有“璘败,当诛”之语,考之两《唐书》,“璘败”一事发生在唐肃宗至德二载(757)二月。此次系狱由“当诛”之极刑改为免死,在朝中全仗名将郭子仪“请解官以赎”竭力相保,在地方则由时任江东采访防御使的崔涣(曾相玄宗,出为江淮宣慰使)直接援手,朝野上下并力施加影响,才得以减轻李白罪责(李白集中有多篇狱中上崔相诗可证)。这就是《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前”一次。由于此次死罪非宋中丞所解,故《为宋中丞自荐表》不可能作于本年。
 
  退一万步讲,即便宋、李二人早已相识相交,即便宋曾在李白前次陷狱时就援手解救,但宋若思也不可能在永王璘谋逆甫平,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荐表》于肃宗,要求对李白不贬反褒、不责反用。永王璘谋反发生在安史之乱初期,其时叛军猖獗,两京(西京长安与东京洛阳)沦陷,唐王朝军民与安史叛军浴血奋战,匆匆在灵武登基的唐肃宗新政权,执政伊始便处于生死存亡危急之秋。永王璘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为向其兄唐肃宗争夺皇权,悍然兴兵东南,妄图割据东南奥区沃野,一时全国震惊,军民共愤。李白卷入此事,被朝野上下视为“世人皆欲杀”(杜甫诗句)的不赦罪人。郭子仪以征讨安史叛军领兵统帅的赫赫地位鼎力相救,也才得以解脱李白死刑,但仍没有办法阻止唐肃宗对李白“长流夜郎”的重判(按大唐刑律,“长流”是仅次于处死的重刑)。因此,宋若思以小小地方官职(其时宋任职地方刺史),岂敢视此事如儿戏,为刚刚免死判流的“谋反”之人求情,并且还要得寸进尺地向皇帝“特请拜一京官”?考宋若思一生为官老道,颇有谋略城府,不可能如此不谙政治气候,在至德二年(757)那种不合时宜的特殊政治背景下作出推荐李白的不识时务之举。换言之,仅就宋若思官场历练的政治经验而言,也不大可能在此时不知深浅地贸然推荐涉“反”之人。更何况,至德二年李白“当诛”的死罪并非宋若思所解,而“当诛”免死之后,他仍然是钦定罪犯“长流”夜郎的罪人,宋若思怎么可能在此时把李白揽入幕府,引为参谋?也就是说,至德二年李白是一个以“待流”之身陷于牢狱的囚犯,接着(次年)便是押解流放上路,怎么可能有分身之术自由自在地和宋若思来往相交,并洋洋洒洒为宋写出上列包括《为宋中丞自荐表》在内的一系列诗文呢?所以,《自荐表》写作时间,其非至德二年(757)无疑。
 
  李白第二次系狱,地点则是在寻阳,时间在流放夜郎返归后。如上录《新唐书》所称:“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这一次解狱脱罪,即《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后”一次,是宋若思亲自出面“推覆”的结果。这次脱囚,宋若思不仅免其牢狱之灾,还将李白引入幕中作参谋,并向朝廷推荐了他。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便是此时写成的,写作时间应是上元二年(761)。我们这样说,除上述理由外,主要还有李白《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一诗为佐证。正如诗题所示,“中丞宋公(即宋若思)”带兵入河南路过寻阳时,曾脱李白狱囚,弄清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的时间,李白脱囚入幕并作《为宋中丞自荐表》的时间也就迎刃而解了。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19:58:32|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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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之事,诸史没有明确记录,但也并非毫无蛛丝马迹可寻。我们考证,此事发生在肃宗上元二年(761),在唐廷第二次收复洛阳前夕。具体情况是:
 
  其一,宋若思率军“赴河南”,是唐廷上元二年军事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考《资治通鉴》肃宗上元二年条记载,其年二月,唐肃宗错误判断形势,以为安史叛军已经不堪一击,不顾李光弼等统兵将领反对,强行下敕命令唐军“进取东京(洛阳)”,与叛军在洛阳城北的邙山展开决战。结果,唐军大败,“步兵死者数万”,叛军乘北邙之胜,寇申、光十三州。军事形势变化需要唐廷增调兵力,重新调整军事部署,唐廷以李光弼都统河南、淮北、山南等诸道兵马,令其“赴河南行营”,重新组织对安史叛军的总攻大决战。其时,诸道兵马纷纷调集河南,宋若思率吴兵三千从江南(“吴兵”即江南兵)“赴河南”,即是这次总体战略部署中的一次局部军事调动。
 
  其二,从李白诗文内容本身看,也透露出若干内证信息。李白《中丞宋公云云》一诗,有“风高初选将,月满欲平胡。杀气横千里,军声动九区。白猿惭剑术,黄石借兵符。戎虏行当剪,鲸鲵立可诛”之句。诗中“戎虏行当剪,鲸鲵立可诛”,表明安史之乱虽未结束,但天下形势已然分晓,叛军败局已经明显,故李白诗才说其“行当剪”、“立可诛”。这和上元二年(761)总体形势发展趋向十分吻合。虽然当时唐军有邙山之败,但唐廷重新部署兵力,积极谋划向安史叛军发起最后的大决战━━洛阳会战。洛阳会战是唐廷彻底消灭叛军,结束安史之乱最关键的一战,尽管这次大战发生在宝应元年(762),但其前期准备在上元二年(761)已经开始。从诗人对形势发展趋向的正确把握和对安史叛军“行当剪”、“立可诛”的准确判断,透露出此诗的写作时间当在上元二年(761),也表明宋若思军次寻阳脱李白之囚就在这年。
 
  其三,李白寻阳之狱获解后,还作有《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表文有“皇朝百五十年,金革不作。逆胡窃号,肃乱中原”之句。考唐自武德元年(618)立国,至上元二年(761)为144年,犹可粗称150年;若是至德二年(757),仅为140年,何得称150年呢?
 
  以上分析,可定宋若思军次寻阳脱李白之囚是在上元二年(761)。由于此时距永王璘谋反事变已过了五年之久,肃宗政权已渡过难关转危为安,对李白涉永王璘之事已经淡漠。故此时宋若思才可能既解李白之囚,又延之入幕引为参谋,还向朝廷推荐李白加以重用。因为这次推荐,李白代宋若思作了《为宋中丞自荐表》。从李白方面看,他已“屡经清雪”,“实审无辜”;从宋若思方面看,此时表荐李白已经没有什么政治风险,即使达不到目的,也不致招惹政治上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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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19:59:38|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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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元二年(761)李白作《自荐表》,其时57岁,与李阳冰《序》载李白生于神龙之始(705)完全一致;与李华《墓志》载李白享年“六十有二”、卒年当在大历元年(766)也彼此吻合;又与李士训《记异》称李白“大历初”尚传《古文孝经》一事并不矛盾。所有这些,都说明《为宋中丞自荐表》作于上元二年(761)的重新定位,是完全成立的。
 
  总之,李白系狱有前后两次,时间、地点及解救之人皆有不同。《自荐表》云“前后”推覆清雪,魏颢《序》称“屡经洗雪”,都说明了这一点。曾巩不明究里,将两事合在一起,反诬《新唐书》有误。王琦从曾之说,作《新唐书李白传笺识》云:“《新史》以为赦还之后,在寻阳坐事下狱,而宋若思释之者,以一事分为二事,非也。”殊不知,不是《新唐书》“误分”,而是曾、王等人“误合”。把不同时间、地点发生的两件事情误合为一,必然导致影响李白生卒纪年的重大“误说”──李白“年五十有七”时于“至德二年”作《自荐表》。由于《自荐表》作年是李白“年五十有七”的定格座标,曾、王等人以此错误座标为依据迁就己说,就必然陷入上文所说的臆断李白卒年,然后反推《自荐表》的制作年代;又以自推臆断的制作年代,来反证李白生年的循环论证之泥潭。这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在逻辑上也有问题,固不足信。
 
  二、清代以前李白生卒年旧说辨误
 
  根据新出史料,我们已能够证明李白生于神龙元年、卒于大历元年了。那么,其他诸说的依据如何?症结何在呢?下面让我们看一看从古以来有关李白生卒的不同说法。
 
  自宋至清,学界一直流行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即公元762年说,但其享年又有62岁、64岁两说,故生年也有长安元年(701)和圣历二年(699)两说。
 
  一是生于长安元年(701),卒于宝应元年(762),享年62岁说。清王琦《李太白年谱》“唐长安元年”条:“太白生。”其自注云:“李阳冰《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李华作《太白墓志》曰年六十二,则应生于长安元年。以《代宋中丞自荐表》核之,《表》作于至德二载丁酉,时年五十有七,合之,长安元年为是。”接着,王琦进一步阐述说:“按李阳冰《序》云:‘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范传正《墓碑》云:‘神龙初,潜还广汉。’今以李《志》、曾《序》(曾巩《李白集后序》)参互考之,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岂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抑太白之生,在未家广汉之前欤?”此说在李白生卒年诸说中影响最大,不仅旧时学人率多从之,而且目前流行的各类文学史、李白研究专著、辞典等等,也大多采用此说。
 
  此说的最大症结,在于无视李《序》史料的原始性和可靠性,不仅臆断曲解,而且毫无根据地擅改其中的关键内容。考之李《序》,根本没有王琦所谓“《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的明示或暗谕,因为其原文是:“公(指李白──引者)又疾亟。草稿万卷,手集未修,枕上授简,俾予为序……时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也。”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里的“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乃李白“疾亟”时托李阳冰为其整理文集及李阳冰为文集作序的时间,不一定是李白的卒年。王琦“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之论,是出于对“疾亟”的误解。病重即死固然有之,但是危重病人转危为安亦是常事,王琦把“疾亟”理解为已死或既卒,因而作出“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的误说。这里姑且不说李白是否真正卒于此次“疾亟”之时,即便就“公又疾亟……枕上授简,俾予为序”的前后文意连贯分析之,也决不能视“疾亟”为死亡,否则,李白既已“疾亟”身死,何又能再对李阳冰“枕上授简,俾予为序”呢?更重要的是,李士训《记异》表明,李白这次“疾亟”后四年的“大历初”(766)仍在人世,其不卒于宝应元年亦可知矣!因此,王琦《李太白年谱》臆断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从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
 
  再看王琦对李白生年的考订。王琦定长安元年(701)“太白生”,其立论依据是根据其臆断的李白卒年为宝应元年(762)往后推出来的。问题是:李白卒于宝应元年既已从根本上否定了,因此,由此逆推的出生于长安元年(701)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20:00:31|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上引李《序》和范《碑》明明记载:李白乃其父于“神龙之始”或“神龙初”逃归蜀中所生,“神龙之始”或“神龙初”在此均指神龙元年(705)。王琦却称:“今以李《志》、曾《序》(曾巩《李白集后序》)参互考之,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岂‘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今考李《志》和曾《序》原文,皆无李白生于何年的明确记载,二者的差异只在于对李白享年的不同认定:李《志》称李白“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曾《序》则曰:李白“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在这里,曾《序》所言李白卒年“是时宝应元年也”明显有误已如上述,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李、曾二文所载李白纪年内容无论怎祥“参互考之”,也找不出“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的蛛丝蚂迹。何况武则天“神功”
 
  年号系万岁通天二年七月改元,至十一月又改元为圣历,神功年号仅仅历时五个月,就年初观之当为万岁通天,就年尾或次年观之则为圣历,无由称“神功之始”或“神功初”。如果说李《序》或范《碑》在流传过程中某一版本偶然有误,还可理解,怎么所有版本、各类文录两文都一齐误为“神龙”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实在太小!王琦擅改“神龙”为“神功”,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换言之,王琦所云“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没有具体找出一条令人信服的史料凭证或版本依据,故其说根本不能成立。即便如王琦所说,李白生于“神功”之初(697),而“卒于宝应元年(762)十一月”,李白的享年应当是66岁,与王氏本人所认同的62岁的享年又不能合,也与其用以“参互考之”的曾《序》所言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不合。考订失据,臆断曲解,必然导致王琦《李太白年谱》关于李白生卒年问题的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王说谬误,其他不加深究步王说后尘率尔从之的各类专著、辞书等,自然也随之谬误。
 
  清以前李白生卒年颇有影响的另一说,是生于圣历二年(699)、卒于宝应元年(762),享年64岁说。曾巩《李白集后序》:“其族人阳冰为当涂令,白过之,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曾《序》不仅是曲解李《序》误定李白卒年为“宝应元年”的始作俑者,而且第一个站出来否定唐李华《墓志》李白“六十有二”说,将李白享年定为64岁。到南宋初,薛仲邕又据曾《序》之说撰《李白年谱》,将李白生年定在圣历二年即公元699年。王琦在论及薛《谱》定李白生年问题时说:“《旧谱》(即薛《谱》)起于圣历二年己亥,云白生于是年。按曾巩序,享年六十四。李阳冰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十一月,自宝应元年逆数六十四年也。薛氏据之,故曰白生于是年。”[20]既然薛《谱》定李白生于圣历二年(699),是完全依据曾《序》李白卒于宝应元年、享年“六十有四”之说向后“逆数”的结果,那么,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依据何在呢?
 
  曾巩首开李白诗文系年研究,对李白诗文创作年代“考其先后而次第之”,由于他有这番工作,后人也相信他的结论有如他自称的那样:来自“白之诗书所自叙可考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细详其所谓“白之诗书自叙”能够有助李白生卒享年考订者,主要还是那篇李白代宋若思作的《为宋中丞自荐表》。由于李白在该《表》中自称“年五十有七”,因此,认定了该《表》的制作年代,便可考定李白的生年了。曾巩在《李白集后序》中,非常看重并重点转述了《自荐表》中相关内容,但恰恰是这篇具有内证作用的《自荐表》,提供了否定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强有力证据。兹录曾《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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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20:01:07|显示全部楼层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明年,明皇在蜀,永王璘节度东南。白时卧庐山,璘迫致之。璘军败丹阳,白奔亡至宿松,坐系寻阳狱。宣抚大使崔涣与御史中丞宋若思验治白,以为罪薄宜贳,而若思赴河南,遂释白囚,使谋其军事。上书肃宗,荐白才可用,不报。是时白年五十七矣。
 
  文中称及“是时白年五十有七”的“上书”,正是李白所作的《为宋中丞自荐表》一文。根据曾《序》文意,认为李白此文作于安史之乱发生之“明年”即天宝十五载(756)。然而,即便按本年李白57岁顺推,至宝应元年(762)即曾《序》认定的李白“卒年”,李白享年连虚岁计算也只有63岁,与其“六十有四”之说不合。更何况,李白作《自荐表》的时间根本不可能是在756年。原因很简单,李白因永王璘谋反失败坐系下狱,此《表》是脱狱入宋若思幕府之后作的,这一点曾《序》自己也有明述。而考诸史籍,永王璘兵败是在至德二年即757年2月,李白下狱、脱冤及被荐等一连串事情,都是在永王璘兵败之后发生的事。而天宝十五载(756),这一系列事情均没有发生,李白又怎么可能为宋若思作《自荐表》呢?显而易见,李白作《表》时间,至少都是至德二年(757)以后的事。由于李白“卒于宝应元年”(762)已被曾《序》定死,因此,李白“五十有七”的年代越往后,与曾《序》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距差也越大。由此,曾《序》重点转述的一条有关李白“五十有七”的纪年材料,不仅丝毫无助于其李白享年“六十有四”之说的成立,反而无情地否定了他据之构建起来的说法。由于曾《序》再也没有为其李白享年“64岁说”提供佐证,因此,其对唐人李华《墓志》李白“六十有二”之说的否定,从根本上不能成立。曾《序》李白“64岁说”既无凭无据,不足为信,那么,南宋“薛氏据之”,“自宝应元年逆数六十四年”以定李白生年为圣历二年即公元699年的说法,自然也是无本之木,难以立足成论。
 
  自宋至清,关于李白生卒享年只有上述两说互相角力,而以清王琦之说占据优势,影响最大。两说的共同毛病是曲解李《序》中的“疾亟”一词误为宝应元年(762)李白已卒,却无法交待李《序》和范传正《墓碑》的“神龙之始”或“神龙初”李白方生的问题。由于疑窦尚多,分歧没有解决,因此,关于李白生卒年问题的探讨,还将继续进行。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20:01:52|显示全部楼层
 
  三、当代学人李白生卒年新说商榷
 
  20世纪以来,人们又对李白生卒年展开了新的探讨。这场探讨,首先在于纠正了历史上李白“卒于宝应元年”的误说,将其卒年向宝应以后作了下延。
 
  首倡其说者是李从军《李白卒年辨》,该文提出:李白并非“卒于宝应元年(762)、终年六十二岁”,而是“卒于广德二年(764)、终年六十四岁”。《卒年辨》首先否定了唐李华《墓志》所载的“62岁说”,认为“这个墓志,乃是伪作”。其理由有四:一是该志“终唐之世,乃至北宋前期,均不见文献记载”;“古本李白集中,也未附此文”;“《文苑英华》收李华所作碑铭十余篇,唯独没有该志”。二是志文本身“青山北址,有唐高士李白之墓”之句,“泄露了天机”。认为“青山北址”即范传正《李公新墓碑》所载从初葬地“龙山东麓”改迁“卜新宅于青山之阳”的“青山之阳”,“而元和十二年李白墓迁葬于青山北址时,李华已去世五十年了!又怎么可能作(此)碑文呢?”三是范传正碑文称《新墓碑》,是相对于龙山李白墓的刘全白《李君碣记》旧碑而言,而刘《碣记》并未言前已有碑,“可见原龙山旧墓无碑……所谓的李华碑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四是此志文字“短得可怜”,与李华所撰其他碑铭“无论是内容还是风格”,都“殊异”,“仅就碑铭文字本身来看,亦非李华之作。”
 
  上述认定李华《墓志》为“伪作”的发难,是《卒年辨》一文立论之关键,但该文所列四条理由,都经不起推敲。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李华所作《李白墓志》自宋以来都载诸李集,并无伪造迹象;“青山北址”并非“青山之阳”,李文犯有南北不分的错误。其次,李文将树于墓前的碑碣和埋于墓中的墓志混为一谈,以不见地面的墓碣而否定地下的墓志存在,其误明显更不可取;还有,《李白墓志》短于李华所撰其他墓志,也不能成为定其真伪的铁证。李华未给李白写长篇志文,实有其自身的苦衷:他因安史乱军攻入长安时逃散未及,被强署伪职,两京收复后,他也成了罪贬之人闲居江南,作为与李白有相同遭遇并且也是待罪之身的李华,除了惺惺相惜,一唱三叹外,还方便对李白生平作过多的议论吗?
 
  另外,《卒年辨》对曾《序》李白“64岁说”极备推崇,推测说:“《李(白)集》中原存有关‘唐广德以后事’,曾巩所云‘终年六十四’盖由此出。”这就大错特错了。考广德年号自763年起始,而曾《序》明明白白记载说:李白“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时宝应元年也。”曾巩既已认定李白宝应元年(762)就死了,怎么可能会再据763年以后的“唐广德以后事”来延长其享年呢?
 
  《卒年辨》一文的毛病,在于缺乏根据地否定传世李华《墓志》和误解曾《序》李白享年“64岁说”的立论依据,由于该文以此持论的两大支撑均不能成立,故其李白“终年六十四岁”之说当然也不能成立。但也需要指出,《卒年辨》一文对李白宝应以后诗文的考订非常可贵,通过李白诗文的内证否定李白卒于“宝应元年说”,这是该文特别值得称道之处,因此亦有人与之呼应以示信从。
 
  继李从军《李白卒年辨》之后,阎琦《李白卒年刍议》又出新论,提出李白享年63岁,卒于广德元年(763)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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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20:02:39|显示全部楼层

 
  阎文对《卒年辨》疑伪李华《墓志》大为赞赏,以为该《志》“即使不伪,亦必然有严重的夺误或漶漫”;“年六十有二不偶的‘二’”,“值得大大的怀疑!”《刍议》通过考辨李白《献从叔当涂宰阳冰》诗中有“小子别金陵,来时白下亭”的行迹和“弹剑歌苦寒,严风起前楹。月衔天门晓,霜落牛渚清”的节令,考定李白至当涂投奔李阳冰,时间应在宝应元年初冬。并认为,本年十一月虽然李白“疾亟”病重,但“事实上李白病渐有好转,差不多又活了一年,到广德元年(763)才去世”。
 
  《刍议》根据刘全白《李君碣记》“代宗登极,广拔淹瘁。时君亦拜拾遗。闻命之后,君亦逝矣”之语,认为代宗广德二年(764)正月下诏拜李白为拾遗时,“并没有李白的死讯传到朝廷,朝廷推荐李白的人,也必然约略知道李白尚未死。”接着,进一步推论:“李白的死,当在广德元年(763)年终,与代宗之诏是前后的事。倘若李白卒于宝应元年即李白死后一年多,乃有代宗左拾遗之诏,这显然不大可能。”《刍议》明确表态:“同意李从军关于李白不卒于宝应元年的主张,却不能同意他的李白卒于广德二年、享年六十四之说。”
 
  阎文的可取之处与《卒年辨》同,都突破了李白卒于“宝应元年”旧说,并且,《刍议》还较《卒年辨》作了更多寻求李白文集内证的考察,这是非常宝贵的。但其毛病也与《卒年辨》同,也是建立在怀疑和否定李华《墓志》基础上的。由于《刍议》在否定李《志》李白享年“62岁”说后,对其“63岁”新说始终拿不出直接史料证据,只凭一系列“约略”、“倘若”、“不大可能”之类的推测遽下定论,因此,阎琦《刍议》“63岁”新说同样失之无据。此外,《刍议》对与其新说相抵触的李白乃“神龙之始”或“神龙初”出生的唐人《序》、《碑》等原始材料,始终只字不提,似有故意回避之嫌。
 
  问题没有解决,于是林贞爱撰《李白身世及生卒年代新考》[26],对李白身世和生卒又作新的考辨。林文认为:“记载李白身世及出生年代最原始最权威的材料,要数李阳冰的《草堂集序》。这篇序文不仅对李白家世的变迁,而且对李白的出生时间、地点、名字的来源都作了交代。既是诗文集的序文,也是作者小传。是今天我们研究这一伟大诗人的宝贵文献。”由此,林文立论主要围绕李《序》展开,确信李白是其父“神龙之始”从流放地逃回四川所生,但具体出生年月,则又不是李《序》所说的“神龙之始”即元年(705)。这是因为:“李白父母归蜀时,先流寓嶲州(今四川西昌市),后内移定居绵州彰明青莲乡时才生李白的,因此公元705年不可能是李白降生之年,应考虑神龙二年(706)是李白降生之年比较合适。”这样,李白生年被林文定在神龙二年(706)。至于李白的卒年,林文认为:“历代研究者确信卒于唐代宗宝应元年(762),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宝应元年十一月乙酉仅仅是李阳冰作《序》之日,而《序》中虽言李白‘疾亟(病重)’,但未言其卒。”由此可知,在李白卒年问题上,林文与上述李从军《卒年辨》及阎琦《卒年刍议》的看法完全一致,均对自宋曾巩以来李白卒于“宝应元年”之说予以彻底否定。
 
 睢文发 发表于: 2007-8-16 20:03:34|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李白究竟卒于何年?林文认为李华《墓志》可信,在对该志的流传情况和内容作了考证后,林文称:李华《墓志》“虽没有说具体年代,却说‘年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现知李白生于神龙二年(706),后推六十二年,便知诗人卒于大历二年(767)。”于是,李白神龙二年(706)生,大历二年(767)卒,享年62岁,便成为林文《新考》的最终结论。
 
  林文新说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进一步廓清了因袭前人曲解“疾亟”而臆定李白卒年的迷雾,更在于肯定了唐人李《序》及李华《墓志》的原始性和可靠性,把李白生年考辨导入史有明载的“神龙”范围,使这一问题开始接近历史的真实。但是,林文所定李白卒于大历二年(767),是根据其自定706年为李白生年后推算出来的,缺乏必要的佐证。而且,横亘于林说面前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无法解释诸家所谓“至德二年”(757)李白作《为宋中丞自荐表》时已“年五十有七”的问题。因为,若按“至德二年”李白“五十有七”推算,大历二年(767)李白卒时当为67岁而不是林文赞同的62岁。这一问题不能回避也没法回避,鲠骨在喉无法解决,于是,林文干脆果断:鲠骨并不存在──“《为宋中丞自荐表》是伪作,不是李白所写”。这样一来,林文虽肯定了人之所否的李华《墓志》,却又否定了人之所肯的李白《自荐表》,不仅步上述诸说后尘也擅疑古人,而且因疑及李白诗文而较之走得更远。我们上文已根据新史料对《自荐表》创作年代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上元二年作),该表不仅不伪,而且可作为确定李白生年的佐证。林文囿于“至德二年”作表的年代误说而对表文本身加以否定,犹之乎人正影斜,遂因影而疑其人,在方法上是不可取的。故其结论虽然较前稍有进步,但立论仍然乏力,不可能成为定论。
 
  上述宋以来有关李白生卒纪年诸说,主要毛病都是回避或无视唐人文献的原始性,不同程度地歪曲、擅改或疑误原始记录,为迁就己说擅疑古人,肆意否定传世文献。因此,对李白生卒纪年问题,仍有重新审视的必要。我们的出发点是,让本来简单,但却被上述诸说因回避、曲解、疑伪而引入复杂的问题回归原本。基于此,我们认为,对自来相传的唐人文献李《序》、范《碑》及李华《墓志》业已明言李白生于“神龙之始”或“神龙初”,享年“六十有二”,已经没有必要再作讨论或另立异说,因为这已有新出史料为有力佐证。
 
  只是有一点需要辨析,以公元纪年划线,李白生年究竟是“神龙之始”的705年,抑或是林文据范《碑》“神龙初”推定的706年?李白生活下限的“大历初”,究竟应定在元年(766)抑或是二年(767)?就通常习惯而言,某一年号之言“初”者,其范围往往具有一定的伸缩性,既可是改元当年,也可是次年或稍后。但这种“初”的伸缩范围,是以该年号本身的时间容量和跨度为转移的,某些年号时间很长如唐“开元”有29年,“初”的范围可稍宽而延及次年或稍后,大历也有十四年,李士训的“大历初”也可能“初”至元年以后;但是,如果某些年号时间很短,其初年就应是建元当年,“神龙”年号便是如此。神龙(公元705年1月—707年8月)总共不足三年,“初”的范围显然不可能占去三分之二而延至次年,这一点李《序》“神龙之始”已经点明。由于李《序》直接受托于李白,较之范《碑》更为原始,范《碑》“神龙初”实际是对李《序》“神龙之始”的转录和改写,时间概念完全等同,二者均指公元705年。李白生年一定,其下限“大历初”的“初”也就自然明白了:李白生于神龙元年,享年六十有二,其卒就应是大历元年,即公元766年。
 
  结语
 
  探求李白生卒年,本当以其同时代诸人的记载为准,李阳冰《草堂集序》、范传正《新墓碑》所言李白之生年,李华《墓志铭》所言李白之享寿,李士训《记异》所言李白活动之下限,皆当时人记当时事(甚而是当事人记所历事),为我们清楚地记录了李白生活的时段(即705──766之间)。遗憾的是,从前学人惑于“卒于宝应元年说”,对以上信史文献多致怀疑,或谓《李序》“神龙”为神功之误,或改《李志》“年六十二”为“六十三”(或六十四),或疑《自荐表》伪托不可信,等等。我们认为,在对李白生卒纪年的辨析中,凡是以疑伪传世典籍、擅改序跋传记等原始资料为基础建立的说法,都是不可靠的;剪除枝节,廓清遮蔽,重返唐人第一手碑志、序跋原始资料并以之持据持论,才是我们考察李白生卒纪年实事求是的态度。
 
  源自:儒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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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伦 发表于: 2007-8-30 12:31:06|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旅游了20几年了。
 老磨 发表于: 2007-11-23 13:13:34|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被误读的五句著名诗词:“床前明月光”原来是这个意思

[转帖自《新华网》]

张继合

很多古典诗词,已成为公众耳熟能详的语句,人们往往能脱口而出,掰开揉碎地解释,几乎到了约定俗成的地步。其实,随着现代生活远离古代社会,诸多常识性的文字也日渐生疏,难免后世生吞活剥,以讹传讹。仅举五个手边的例子,便可见一斑。


(一)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床,不是卧榻的意思;而作“井栏”解。

《辞海》里明确注释,床是“井上围栏”。李白此诗作于唐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现在的湖北安陆。古人把“有井水处”称为故乡。诗人置身在秋夜明月下的井边上,举头遥望,顿生思乡之情。


(二)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船,不是船只;而是“衣襟”的意思。

杜甫在《饮中八仙歌》中写了当时八位著名的诗人,其中一段专门写李白的醉态。据说,唐玄宗想亲自召见,李白先生仍然保持一副牛哄哄的高人派头儿。所谓“不上船”,并非不登龙舟;而是敞开衣襟,连扣子都不系。《康熙字典》里明确记载:“衣领曰船”,“或言衣襟为船”。


(三)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落霞”,不是云霞的意思;而是指“零散的飞蛾”。

这个句子,出自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要了解王勃此序的意义,当时当地的风物不可不晓。对此,宋代吴曾在其《能改斋漫录·辨霞鹜》中说:“落霞非云霞之霞,盖南昌秋间有一种飞蛾,若今所在麦蛾是也。当七八月间,皆纷纷堕于江中,不究自所来,江鱼每食之,土人谓之霞,故勃取以配鹜耳。”宋代俞元德也在其《莹雪丛说下》中说:“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世率以为警联。然落霞者,飞蛾也,即非云霞之霞,土人呼为霞蛾。至若鹜者,野鸭也。野鸭飞逐蛾虫而欲食之故也,所以齐飞。”由此看来,“霞”不是云霞,而是一种飞蛾。另外,“落霞”之“落”并不是“飘落”的意思,“落”在句中与“孤”相对,意思当相同或相近,是“散落、零散”之义。零散的飞蛾被孤单的野鸭在水面上追捕,就形成“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千古绝唱。

(四)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屋漏,不是屋子漏雨;而是一个方位名词──屋西北角。

杜甫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其中“屋漏”二字历来被解释为屋子漏雨。“屋漏”首先是一个名词,它是屋内西北角的特定名称。《尔雅·释宫》:“西南隅谓之粤,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宦……”《辞源》修订本“屋漏”条的第一个义项是:“房子的西北角。古人设床在屋的北窗旁,因西北角上开有天窗,日光由此照射入室,故称屋漏。这句诗以借代的修辞方式,举出室内的两个具体地方,“床头”和“屋漏”,代指整个屋子,是列举部分以代整体。两句诗是说:整个屋子都没有干地方了,但还是雨脚如麻下个不停。不直言漏湿而说“无干处”,下句的“雨脚如麻”才无语义重复之嫌。


(五)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所谓“红酥手”可作红润的手指,还可解释为一种点心。

陆游著名的词作《钗头凤》,写给表妹唐婉。词中以“红酥”形容红梅蓓蕾之色,是个令人陶醉的字眼儿。陆游用“红酥”来形容肤色,便寓有爱怜之意。另有一说是点心,“红酥手、黄滕酒”等,都是桌上的饮品糕点。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还是共同努力,广求甚解吧;否则,祖宗的根脉便越丢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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