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系狱地点是在彭泽,这一点在上引《新唐书》“璘起兵,逃还彭泽”及《自荐表》“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已有清楚交待。系狱的时间,引文中有“璘败,当诛”之语,考之两《唐书》,“璘败”一事发生在唐肃宗至德二载(757)二月。此次系狱由“当诛”之极刑改为免死,在朝中全仗名将郭子仪“请解官以赎”竭力相保,在地方则由时任江东采访防御使的崔涣(曾相玄宗,出为江淮宣慰使)直接援手,朝野上下并力施加影响,才得以减轻李白罪责(李白集中有多篇狱中上崔相诗可证)。这就是《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前”一次。由于此次死罪非宋中丞所解,故《为宋中丞自荐表》不可能作于本年。 退一万步讲,即便宋、李二人早已相识相交,即便宋曾在李白前次陷狱时就援手解救,但宋若思也不可能在永王璘谋逆甫平,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荐表》于肃宗,要求对李白不贬反褒、不责反用。永王璘谋反发生在安史之乱初期,其时叛军猖獗,两京(西京长安与东京洛阳)沦陷,唐王朝军民与安史叛军浴血奋战,匆匆在灵武登基的唐肃宗新政权,执政伊始便处于生死存亡危急之秋。永王璘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为向其兄唐肃宗争夺皇权,悍然兴兵东南,妄图割据东南奥区沃野,一时全国震惊,军民共愤。李白卷入此事,被朝野上下视为“世人皆欲杀”(杜甫诗句)的不赦罪人。郭子仪以征讨安史叛军领兵统帅的赫赫地位鼎力相救,也才得以解脱李白死刑,但仍没有办法阻止唐肃宗对李白“长流夜郎”的重判(按大唐刑律,“长流”是仅次于处死的重刑)。因此,宋若思以小小地方官职(其时宋任职地方刺史),岂敢视此事如儿戏,为刚刚免死判流的“谋反”之人求情,并且还要得寸进尺地向皇帝“特请拜一京官”?考宋若思一生为官老道,颇有谋略城府,不可能如此不谙政治气候,在至德二年(757)那种不合时宜的特殊政治背景下作出推荐李白的不识时务之举。换言之,仅就宋若思官场历练的政治经验而言,也不大可能在此时不知深浅地贸然推荐涉“反”之人。更何况,至德二年李白“当诛”的死罪并非宋若思所解,而“当诛”免死之后,他仍然是钦定罪犯“长流”夜郎的罪人,宋若思怎么可能在此时把李白揽入幕府,引为参谋?也就是说,至德二年李白是一个以“待流”之身陷于牢狱的囚犯,接着(次年)便是押解流放上路,怎么可能有分身之术自由自在地和宋若思来往相交,并洋洋洒洒为宋写出上列包括《为宋中丞自荐表》在内的一系列诗文呢?所以,《自荐表》写作时间,其非至德二年(757)无疑。 李白第二次系狱,地点则是在寻阳,时间在流放夜郎返归后。如上录《新唐书》所称:“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这一次解狱脱罪,即《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后”一次,是宋若思亲自出面“推覆”的结果。这次脱囚,宋若思不仅免其牢狱之灾,还将李白引入幕中作参谋,并向朝廷推荐了他。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便是此时写成的,写作时间应是上元二年(761)。我们这样说,除上述理由外,主要还有李白《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一诗为佐证。正如诗题所示,“中丞宋公(即宋若思)”带兵入河南路过寻阳时,曾脱李白狱囚,弄清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的时间,李白脱囚入幕并作《为宋中丞自荐表》的时间也就迎刃而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