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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蜀虎|查看: 278235|回复: 1602
[纪实] 

四川汶川县发生8.1级地震,成都震感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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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中客 发表于: 2008-6-18 15:20:56|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资格谴责范老师的逃跑!”却有资格谴责范跑跑的无耻。范跑跑的无耻还有必要重复吗?
 蜀中客 发表于: 2008-6-18 15:31:55|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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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中客 发表于: 2008-6-18 15:46:54|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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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转一帖:范跑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已教书近10年

本帖最后由 韦建生 于 2009-2-27 18:15 编辑

范跑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已教书近10年海南教育 2008-06-17   源自:人民网 作者:王硕 易靖 周逸梅

  6月8日,曾报道“先跑老师”范美忠公开道歉,校方表示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几天后,网上突然热传“先跑老师遭教育部吊销教师资格证”,被校方解聘。6月16日,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表示,范美忠本无教师资格证,光亚学校确已对其解聘。

  6月16日下午4点多,周泽邦告诉记者,根据调查,范美忠没有在当地参加过教师资格的考核,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因此,不存在网上所说的“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一说,但光亚学校确实已对范美忠解聘。

  “对,我是没有教师资格证,从毕业开始教书到现在。”范美忠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

  “我能理解卿校长的决定,这是行政部门施压导致的结果。”范美忠说,他认为这不是最后的结果,他相信自己还会回到光亚学校教书。从昨天早上开始,范美忠一直在给都江堰市教育局打电话,讨要说法。

  “我没有权力也不愿意开除范美忠,但教育局有。”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说,校方在6月11日接到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解除继续聘用。对范美忠此前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卿光亚称没有在意。他说,范美忠1997年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就被分配到国家重点中心学校曙光中学任教,之后辗转几个学校,是一个有近10年教龄的老教师,所以他并不怀疑其是否有教师资格,聘用时也未专门查看。“问题不是有证没证,而是文章的问题。”卿光亚说,范美忠已被解聘,他不想追究教师资格证的事。

  教育部师范司工作人员介绍,教师资格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取消,不需要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上传闻教育部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的说法不实,教育部没有参与此事。周泽邦介绍,光亚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范美忠任教,是没有严格按照《教师法》办事,教育局下一步将研究处理方案,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蜀中客 发表于: 2008-6-18 15:52:37|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转一帖:“范跑跑”成耐克跑鞋代言人?

本帖最后由 韦建生 于 2009-2-27 18:16 编辑

                                                                              范跑跑”成耐克跑鞋代言人? 2008-06-12   源自:Qzone 作者:三人车

  比刘翔跑得更快的都江堰教师范美忠因地震成了网上的新闻人物,一时间,无论是网络里还是现实中,“范跑跑”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面镜子。

  网上流传的消息是这样的:美国著名大公司称为在灾难中跑得最快、最热爱生命的范美忠老师正是符合公司的以人为本,个性独立的宗旨,因此不顾当前众多中国网友对范美忠老师的质疑,果断邀请这位跑得最快的被中国网友笑称“范跑跑”的范老师做耐克跑鞋形象代言人。近日,范美忠已在美国公司驻中国代理处正式签下了合同。

  看了这则消息,让人哑然失笑。因为网络的恶批,范美忠臭名昭著,实在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但落个这样的臭名反而成了炫耀的资本,也不知道耐克公司看中范美忠的哪一点?出于何居心?

  据说:“范美忠所代言的三个系列七个品牌的跑鞋多是在西方市场滞销品种,而范美忠每年的代言合同仅七万美元,相比刘翔在同一系列的广告收入竟达二百五十万美元。由于这份超低价的广告合约竟创下了公司代言合同历史最低价,而这中间几乎所有利润均被公司所获,虽对外宣称冠冕堂皇的道义,但获得了最大的利润才是公司的最终考虑。”

  没想到范美忠被地震震出名了,也不知天高地厚的与刘翔较真了。七万美元与二百五十万美元是何等的差距?范美忠以个人主义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就每年七万美元的代言费也让普通人望尘莫及的。范美忠热爱自己的生命,这没错,倡导个人主义也无可厚非,但因为你的这些个性与整个社会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相背离的时候,那你的行为太丑陋了,你的个人主义就显得一文不值了。

  再说,耐克确实是个精明的商家,花少量的钱就买到了同样很出名的代言人,但你不能伤了中国人的心。毕竟每个中国人是看不惯、甚至无法接受范美忠的做法。你还大胆作出这样的决定,实在是让人觉得你在和每个中国人对着干。

  在网上已经有网友提议一旦请逃跑老师范美忠代言耐克跑鞋成为事实,将坚决抵制耐克跑在国内的销售。如果这个传闻一旦实现,那耐克的下场如同“范跑跑”一样,将迅速地在中国市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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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中客 发表于: 2008-6-18 15:58:20|显示全部楼层

"范跑跑" 当自由之兔碰上道德篱笆

本帖最后由 韦建生 于 2009-2-27 18:16 编辑

"范跑跑" 当自由之兔碰上道德篱笆                                                         2008-06-16    作者:许博渊


  “跑得比兔子还快”的都江堰教师“范跑跑”地震时弃学生不顾,引发网络争议。

  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北大校园里生活过5年,知道那是一个社会,园子里什么人都有。不过,这种多样性现在显得更加鲜明,更加色彩斑斓了。因为政治气氛不同了,人的自由度大为提高,什么样的观点都敢于发表而无所顾忌。最新的一位“勇士”就是被网民称作“范跑跑”的四川灾区中学教师范美忠,据报道,他也是北大毕业的。地震来了,范美忠不顾学生安危死活,自己先跑到了安全地带,事后还在网上公开自己的行为,理直气壮地说,他追求自由和公正,不是一个愿意献身的人。他还敢于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与人辩论,坚持自己的观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的言论做法居然还能得到一些同情和喝彩。难道他果真有理吗?

  范美忠与人辩论的利器只有一件:混淆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将逃避应尽的义务说成应享的权利。

  按照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理论,人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承担着必须履行的义务。人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两者必须平衡。

  自由属于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存之权、发表言论之权、宗教信仰之权、自由迁移之权等等。但是,自由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没有约束的。自由好比一只活泼的兔子,它有在荒野吃草的自由,却没有到人家菜园里子里吃菜的权利。

  道德属于义务的范畴。自由之兔碰到道德的篱笆,只有退避三舍,决不可以以头撞关。

  当有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别人有义务去帮助他。你不能说,不履行道德义务是我的自由,是我的权利,别人管不着。你不要以为,你扬起了貌似进步前卫的公民权利理论就能够证明你的行为合理。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哪怕一个理论家,将逃避应尽义务归在自由或权利等人权范畴。这种辩解,即使在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里都不会有市场,人们会得出结论,你是一个人格低下的人,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在一些发达国家,人们看重自由,同时也十分看重道德。在那里,我常常得到素不相识的人的热情帮助,事后往往感慨万端。比如我迷路了,人家会不厌其烦地指点,会给你画出详细地图,有的干脆开车,在前面领路,把我带出复杂路段。当我问路的时候,从来没有遇到敷衍的人,更没有拒绝帮助的人。多年里,我从来没有听到过拒绝帮助人是一种自由的论调。

  更何况,范美忠逃避的不仅仅是义务,还有责任。人们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这种责任。而身为教师的范美忠却没有履行这一条法律规定的责任,说明此人不配做一个教师。

  还有人欣赏范美忠的个性张扬。张扬个性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你是一朵花,你可以追求与众不同,别人开红花,你开黄花、蓝花、紫花、白花,甚至黑花。这很好。我曾在阿富汗山沟里见过一种黑花,也蛮好看的。个性有善恶美丑之分。你可以展示美与善,在美与善的范围内争奇斗艳,但不能展示丑和恶,展示丑和恶只能让人恶心呕吐。比如,人们可以在头发上插花,在耳朵上挂坠子,却从来没有人将屎涂在脸上招摇过市的。范美忠实际上就是在脸上涂上自己拉的屎,并且到处显示,说:“这是我的权利!这是我的自由!”喝彩者则应声说:“没错,这是他的权利!这是他的自由!”这就是在二十一世纪初年中国舆论舞台上演出的一出滑稽剧。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什么权利啊,自由啊,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是新的理论,新的伦理,与古代传统伦理观很不同。年轻人喜欢新事物,对这些新东西表现出热情是正常的,在学习模仿的时候有些荒腔走板也属正常。这好比小公鸡初试啼声,有些走调,有些可笑,纯属在所难免。我只希望范美忠不要总是以北大学子自居,这让我们这些老学友脸上无光。
 蜀中客 发表于: 2008-6-18 16:36:48|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chuanese 于 2008-6-17 21:37 发表


这位先生想必就是地震之初在南充抵制麦当劳的那些丐帮人士吧?8级地震应该震一震你这种“人”才对。见货。


同为影像网会员,你有何资格撒野。要想找同类,请去凯迪,那儿乌龟王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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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人 发表于: 2008-6-18 21:30:23|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很好的资料。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18 22:18:24|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地震的实际破坏力和汶川相当,震区人口密度5倍四川?

本帖最后由 韦建生 于 2009-2-27 18:18 编辑

早在5·12大地震时,专家就曾一致指出:
  
  
  震级表示地震的大小,与地震时震源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地震烈度(日本衡量单位叫震度)表示地面及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
  
  
  “地球上的地震有强有弱。用来衡量地震强度大小的尺子有两把,一把叫地震震级;另一把叫地震烈度。举个例子来说,地震震级好象不同瓦数的日光灯,瓦数越高能量越大,震级越高。烈度好象屋子里受光亮的程度,对同一盏日光灯来说,距离日光灯的远近不同,各处受光的照射也不同,所以各地的烈度也不一样。
  
  
  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它是根据地震时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的,震级可以通过地震仪器的记录计算出来,震级越高,释放的能量也越多。我国使用的的震级标准是国际通用震级标准,叫“里氏震级”。各国和各地区的地震分级标准不尽相同。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对同一个地震,不同的地区,烈度大小是不一样的。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距离震源远,破坏就小,烈度就低。”
  
  
  衡量地表破坏程度,中国以烈度为单位,总共12度,1度为无感;12度为毁灭性破坏;日本以震度为单位,总共7度,0度为无感,7度为毁灭性破坏。
  
  
  评价地震波的强度,当然是采用震级;但是评价对地表的破坏程度,则是采用烈度或者震度。地球构造非常复杂,震级和破坏程度或者死亡人数之间,并没有线性关系;而烈度或震度与破坏程度或者死亡人数之间,有着正相关的线性关系。换言之,如果A地震释放的能量为B地震的16倍,不但不能自动得出A地震造成的破坏力为B地震的16倍,理论上甚至可能相反:即尽管A地震释放的能量为B地震的16倍;但就破坏力而言,A地震造成的破坏仅为B地震的1/16.
  
  
  5·12大地震和日本此次地震都是浅源地震;5·12大地震震中最近地表处约为30公里*,日本此次地震震中最近地表处仅8公里。5·12大地震震级是里氏8.0级;日本地震震级是里氏7.2级;5·12大地震最大烈度是10-11;日本地震最大震度是6强。震度6强,正好就是相当于烈度10-11;按人口统计,本次日本地震震中岩手、宮城两县总人口约380万,约为5·12大地震震中北川、汶川两县总人口的15倍;日本岩手县人口密度约为100人/平方公里,北川、汶川所在的四川阿坝自治州人口密度约为5人/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日本岩手、宫城分别为100和320人/平方公里,中国汶川、北川分别为26和56人/平方公里。
  
  
  既然在地震常识已经普及一个月后的今天,仍然有“专家”胆敢出来用日本7.2级地震能量仅为5·12大地震1/16来解释日本地震后果(参见环球时报《专家称日本7.2级地震能量仅为5·12大地震1/16》),我自称专家,当然是心安理得的。
  http://view.news.qq_com/a/20080618/000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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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18 22:26:14|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提交者:Kenburns   

整理一下:

震级: 汶川地震震级是里氏8.0级;日本地震震级是里氏7.2级;

烈度(破坏性):汶川地震最大烈度是10-11;日本地震最大震度是6强。震度6强相当于烈度 10-11

人口: 岩手、宮城两县总人口约380万,约为汶川地震震中北川、汶川两县总人口的15倍;

密度: 日本岩手、宫城分别为100和320人/平方公里,中国汶川、北川分别为26和56人/平方公里。

希望最后数字都能核实。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18 22:27:56|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提交者:比你好5倍   

楼主说得对,地震烈度是唯一反映地震对建筑物破坏力的指标,日本岩手地震跟5、12川甘陕地震的烈度一样,同为烈度11级。

同样的破坏力,天渊之别的受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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