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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功斌 发表于: 2008-12-9 10:16:22|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08年] 被盗汽车凑齐10辆才返还 让我欢喜让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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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功斌/文图

被盗汽车凑齐10辆才返还 让我欢喜让我忧
  汽车不幸被盗,继而又被警方破案追回,这本来应是令失主高兴的事,但失主韩先生近日却一脸愁容十分郁闷。原来是爱车失而复得后,韩先生又苦等了3个多月,继而从四川省三台县来到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车时,却被告知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统一归还,现在还不能领取。几经交涉无果后,韩先生只好悻悻回到三台县。但韩先生却对潼南县警方的说法不予认可,他认为,如按这种逻辑来执法,那么假如几年都凑不够10辆被盗车,难道他的车就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领回来又交给废品收购站不成?

一年前小车被盗 一年后警方前来取证
  2007年8月19日夜,三台县明珠汽车租赁公司的一辆深红色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被盗,失主韩开阳于次日上午立即到三台县城潼川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随即到被盗现场作了堪查和笔录。2008年9月初,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来到三台县公安局调取了当时的报案记录,同时将盗车案犯带至桑塔纳小车被盗现场作了指认取证。并通知失主被盗车己破案追回,同时要求失主提供的被盗车辆的行驶证和相关手续,并现场与被盗车的案卷资料作了对比,证实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完全相符。潼南县警方随即对失主作了案件笔录后,告知待案件侦查完毕后将通知失主前来领取。

被盗轿车己追回 凑齐10辆才返还
  前日,失主韩先生报料给记者,讲述了他随后查领失窃轿车的蹊跷经历,当初他对被盗车辆的找回,感到很高兴和幸运,当等待了近3个月却迟迟没等来领车的消息 ,于是他急忙打电话询问当初来三台取证的潼南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何警官,但得到的回答是等待通知的消息。于是,按耐不住的韩先生又找到了当初报案的三台县公安局潼川派出所,请求三台警方协助查问。
  随后,我们来到三台县公安局潼川派出所了解,据当初接案的民警杨开建介绍,该案是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破获的盗车团伙大案,涉及到三台的该起盗车案件己将案件材料移交给了潼南警方,在失主要求下,12月1日,我们电话询问了潼南警方何时返还被盗轿车,负责侦办该案的何警官解释,盗车案件目前己结案,盗车犯罪嫌疑人己移送起诉,由于是重庆市公安局的督办大案,追回的脏车要凑齐10辆再统一返还,我们当即问道,如一时凑不齐10辆又怎么办?,对方回答,那就只有等凑齐了再处理……由于该案不属三台警方侦办,我们只好将查问的情况通知了失主,告知他自行与潼南警方协商处理。

返还一波三折  纪检部门表示将调查
  12月5日,我们随失主韩开阳驱车来到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以失主亲友的身份证实了被盗车无法返还的原因。在该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该案办案负责人何志光显得很不耐烦的说“没通知你们,谁叫你们来的,车辆现在还没追回”,失主韩先生立即问道“你们跟三台警方都证实车辆己追回,怎么现在又说没追回呢”办案人员何志光随即承认说“车子有些烂,可以开,但现在不能返还,上级要求追回10辆被盗车统一处理,现在己经追回了7辆,很快就可以凑齐,到时通知你们来领取”……见交涉无果,失主韩先生要求先查看自己的被盗车,但被办案人员拒绝。  随后,失主韩先生来到潼南县几处定点汽车修车厂,自行查找他所被盗的桑塔纳轿车,(公安局停车场正在修建)几经周折,在知情人带领下,我们来到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赃车停放点,在一处铁们紧锁的露天大院里,看见了该盗车团伙案警方追回的其它几辆被盗车,而唯独没有他被盗的那辆深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后经某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透露,韩先生被盗的那辆深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估计是刑警队在使用,有时还开到修理厂来维修。
  于是,韩先生以凑齐10辆被盗车方才返还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来到潼南县公安局督察政工科反映,负责接待的政工科曾主任作了记录后表示,凑齐10辆被盗车有可能是要举行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但这种“作秀”的方式影响了失主的利益,他将向局领导汇报后严肃调查处理。
  昨日,我们电话采访了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负责人何警官,针对凑齐10辆被盗车方才返还的法律依据,何警官并不正面回应,而略显生气的告诉我们,即然失主己向上级反应了,他们现在决定申请撤回审查起诉,重新做被盗车的物价鉴定,在物价鉴定结论没出来之前,被盗车暂时无法返还。

看嘛 有合法证明还是取不回被盗车看嘛 有合法证明还是取不回被盗车
1.失主韩先生查看被盗车停放点

失主的报案回执单失主的报案回执单
2.看嘛 有合法证明还是取不回被盗车

失主韩先生查看被盗车停放点失主韩先生查看被盗车停放点
3.失主的报案回执单

律师说法
  绵阳市川飞律师事所律师高大勇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条,对被盗的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而在该案中,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己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只要失主韩先生能提供合法证据证明所扣车辆属其所有,公安机关就应按规定及时返还。而在该案中潼南县公安局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了失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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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吴功斌 发表于: 2008-12-11 11:29:05|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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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评论

人民网:长江日报:警方靠“还车秀”证明自己能干?
王军荣


2008年12月10日09:06  源自:《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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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不慎被盗,所幸被警方破案追回,然而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统一归还。车主韩先生很不解,假如几年都凑不够10辆被盗车,难道他的车就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大概警方的思维都是一样的。近日,广西横县公安局在横县体育馆广场举行“百万还百姓”公开退赃大会。面对失而复得的财物,失主们纷纷通过赠送锦旗、燃放鞭炮等方式感谢公安机关为他们挽回损失。
  试想,如果每一个失主都像韩先生那样,那这场“百万还百姓”公开退赃大会是无论如何开不起来的,自然也就没有了失主们纷纷赠送的锦旗,也就没有了失主们的感恩场面,没有了仪式,怎么证明警方的破案能力。
  这是一种通病,存在于我们许多行政部门的思维中,通过仪式化的展览,证明自身存在的合理性。过分注重仪式,反面是对日常程序化工作的淡漠。而人们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不是一个接一个的庆典,一个接一个的仪式,而是正常工作的有序展开。
  警方的办案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警方理应为纳税人做事。当失物失而复得的时候,纳税人有权及时地拿回,他们没有义务为警方作宣传,更没有义务为警方的“好大喜功”埋单。
  喜欢仪式的警方应该看到,仪式还有一种反效果,面对那么多赃物,人们可能不会感激,反而会疑惑,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案件。警方用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来证明自己,难道让纳税人这样理解:警方的破案率太低了,才用这样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能干”?
(责[关键词]统一返还
源自:南方都市报  2008-12-10 08:50:24  作者:干羽  
  四川绵阳三台县的韩先生去年丢了一辆轿车,今年车在重庆市潼南县被找到,然而韩先生等了3个月,却拿不到自己的车,潼南警方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华西都市报》12月9日)
  “统一返还”何以成了警方诱惑
  为什么潼南县警方不顾车主的请求,非要“凑够十辆”再归还失主?窗户纸一捅破其实很简单:由于是重庆市公安局的督办大案,凑够十辆车,举行个现场仪式再统一返还,就会有声势,有宣传效果,也更能体现出“战果”。倘若追回一辆归还一辆,那不是“干鱼埋在了饭碗底”?然而,这种追求“十全十美”的做法,固然是张扬了警方为民解忧的“佳绩”,但却在让车主苦等三月而不得中,让大众对警方本来拥有的感激之情化为乌有,甚至有了反感之意。
  仔细分析一下潼南警方的心理,仍然存在着作秀的成分,是一种典型的对上不对下的不良心态。集中统一现场返还被盗车辆,并非是给大众看的,而是给上级给领导看的。对上面来说,这是给领导在社会大众面前“长脸”;对自己来说,这是在领导面前邀功。正是这种心态,使得他们无视失主焦虑急迫的心理,坚持凑够十辆再说。这就是集中统一现场返还被盗车辆成为“挡不住的诱惑”,并乐此不疲的内在原因。□徐道凌
  公权获得的越多,私权保留得越少
  警察这份工作,确实很辛苦。破一个案子,找回一辆小车,虽是小事,却要花费常人难以想像的精力。因此,公安部门搞个“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做个宣传,想让上级看到政绩,让媒体广为宣扬,让民众看到工作,这本也无可厚非。相比一些公安部门对诸如小车失窃事件的不作为,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所做的工作,仍然值得我们尊重。
  然而,三个月不还车却损害了失车群众的利益。韩先生三个月没有拿回车,不仅耽误了时间,恐怕也影响了工作。媒体曝光之后,公众对潼南警方一片指责之声,这无疑影响了潼南警方乃至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两败俱伤的结果。
  把自身利益放在主要位置,把民众利益放在次要乃至漠视的位置,这是潼南警方有此“不合情理”之举的根本原因。公权获得的越多,私权保留得越少,希望潼南警方乃至各级政府部门能加强自律与监督,恪守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秉公执法,以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共赢。□刘义昆
  服务意识淡薄造成了选择性解读
  关于为何凑足10辆车才返回的原因,新闻中的相关人并没有说明,新闻也并没有能够揭示。此种情况下,人们难免对新闻中最具看点的新闻要素进行各种猜测和选择性的解读。而且,这些选择性的解读全是不利于警方的。在看到这些选择性解读时,可以将原因归结为网友的情绪化,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作出判断的依据;但是,也可以说是服务意识的缺少造成了舆论的选择性解读,是服务意识的淡薄导致了自身形象被舆论质疑。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他们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就应该在失车找到后,及时告知相关的信息与归还的日期,及时告知久拖不还的真正原因;就应该在失主询问时把有关的问题说清楚,在记者采访时耐心地接受舆论的监督。所以,可以说警方在传递信息时的不耐烦,反映出的是服务意识的淡薄,在他们的眼中,失主还没有成为一个需要积极服务的对象。□干羽


任编辑:罗旭)
 楼主|吴功斌 发表于: 2008-12-14 18:22:41|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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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己返还 警方向失主道歉

被盗车己返还 警方向失主道歉                                      
         
本报12月9日报道了三台县韩先生轿车被盗,继而被重庆市潼南警方破案追回,但被告知要凑齐10辆方才返还的蹊跷经历后。人民网、凤凰网等很多知名媒体都作了转载和专题评论,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很大反响。12月10日上午,潼南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杨副局长给失主韩开阳在电话中表示了歉意,并告知将在最快的时间内返还被盗车……昨日,失主韩先生接到领车通知,从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顺利领回了被盗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

昨日上午,韩先生一行人从三台县出发,于下午2时许来到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据韩先生告诉记者,来到潼南公安局后,先前的办案负责 人何警官并未出面接洽,潼南县公安局杨副局长和刑警大队一名姓杜的负责人接待了失主韩先生一行,杨副局长再次对办案人员的粗暴态度向失主表示了歉意。随后,刑警大队杜副大队长和失主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带领失主来到一停车场将己洗刷一新的被盗轿车交还了失主,但停车场老板要按规定收取20元一天的停车费,失主认为收费偏高,经协商后,韩先生最终支付了600元停车费将车开出了停车场,韩先生说“不管怎样,对于警方的破案追回了他被盗的轿车,他还是很感激,并特定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了潼南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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