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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hitect 发表于: 2018-9-7 01:09:06|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8年] 残缺的实质:文夏谈艺术数字展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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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浪收藏
  (原标题 残缺的实质:艺术数字展的那些事)
⊙作者:文夏

  如果说艺术展览的起始地是宗教及贵族所处场景的复杂陈列,那么数字展的出现只能说明现代社会的生活场景随着科技的植入发生了改变,过去静态以及空间化的室内装饰在经历了文化赋予后,从场景的作品中发现了历史的痕迹与尘埃。这些内容给了今人解读作品更多内涵的可能,也培育了对该类存在一种不同于他物的观看模式。而这种观看模式随着时间的递增,其难度也在不断地提高,这是伴随着其涉及领域拓宽以及知识体系复杂后所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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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mlab的展览产品
  消费升级与知识消解
  数字展的实质是将文字化的内容媒体化,时将复杂化的图像进行视觉筛选后再呈现,媒体化将作品更多的背景知识与历史经验进行重置,该种重置是一种降维打击式的营销,希望通过降低产品的知识“价格“以获取更多的消费。毕竟知识的消费有层级和前置知识前提,当大部分消费者缺乏这种前提时,企业考虑的则是删除或者削弱这种消费门槛。
  这是在消费场景的情况下,为适应环境所做出的商业社会的身份转变,通过数字化的方式降低展览的成本和难度无可厚非,但重置的方式与最终的质量却是值得商榷的。通过将原本复杂的且需深厚背景的观赏模式,削减为娱乐化的、利于传播的、形式新奇的等服务于市场需要的模块化产品就是当下数字展常用的手段。以“Teamlab”的展览为例,其展览实质多以更为符合社会关注的方向为锚点,围绕着这一点出发进行各类模块化的开发。以其展览产品为例:水滴、纸飞机场、光之森林、群鸟环绕、水果等,其所选题材和内容多围绕着低龄层次的、世俗化的消费性主题。这是波普艺术实在内涵在新时代的又一次高潮,是结合了新技术之后却冠以艺术名头的一次消费升级。如果展览仅仅如同一般的消费娱乐产品,那么这一定意义上确实是一次产品层面的消费升级,产品的技术含量及用户体验都得到了提升。然而对于艺术展览而言,其可转变性对于商业而言意味着经济收入。毕竟从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展览是不能展示商业经济所需求的内容的。
  对于公共文化艺术场馆而言,展览的呈现目的却不尽相同,这种不同是从两种身份不同为出发点所产生的。公司制的企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展览产品则是公司用来营利的商品。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则围绕着其所处地域的背景,对整个社会及诸多人类文化所属的地缘、血缘、生产及社会等各层面文化进行更为深入的知识普及,这种普及是学校及家庭教育外的知识补充,其一定意义而言是一种教化性的存在,而非商业性的存在。从运营角度来看,一定程度的引入商业性的展览是可以在不甚伤害其本身存在意义的前提下增加收入以支持文化公益事业进行的,然而这种类型展览的频率与比重却是值得斟酌的。毕竟损失的机会成本,意味着在这一展期内,牺牲的是公众的知识获取渠道,也意味着这是在对知识进行一定程度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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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立方《数字乌菲齐》展览设备中的细节
  结合媒体技术的新呈现
  新媒体技术是一种手段,本身并没有对错可言,对错仅仅是因对其利用得是否恰当来评定罢了。就如同办公和教学也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偏向于数字化、无纸化,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工具怎么变化,改变多的也不过是效率,却不是内容的本身,需要了解的内容是依托于历史与文化的积淀而言的,脱离了这些,那充其量也不过是个技术展销会罢了。
  好在不少数字展也会在内容上敷衍一下,提供给观众乏善可陈的部分知识,只不过对待的态度上则实在有点不尽如人意了。新技术带来的自然并不仅仅只有问题,更为可喜的是今天通过新技术获取的对内容与历史内涵的研究也变得更为大众化,过去仅仅是在艺术研究机构才存在的超高倍数的图像放大,在今天已经在数字展中出现了,这是在实质上去突破过去展览形式的边界。对于公共艺术场馆,其经历的是过去小部分人能看到的人类文明通过一种公共的方式放到了大众眼前,这是历史本身的突破。而新媒体的数字技术则将原集中于研究人员手中的研究工具和细节内容更好地呈现给了大众,这是技术所带来的内容深度的突破。正如近期在深圳·红立方开幕的《可触摸的大师之作──数字乌菲齐展》中所引进的多台互动设备,通过可超清放大的乌菲齐美术馆馆藏作品,给观众在艺术细节体验层面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并且强调对于艺术作品细节的资讯获取,如展览提供1150幅乌菲齐美术馆馆藏的细节图中,可对文艺复兴时期诸多不同画家对人物眼部刻画的尺寸和比例进行比较,对其画面笔触及隐含细节进行挖掘与深究,这都是给观众在实体画作展览中感受不到的。
  对于过去公众的观展感受,墙面作品是一种观展的经验固化体验,而如今的展览,天上吊的,地面陷的,墙里镶嵌的以及投影在半空中的,凡此种种,多围绕着另一个目的,那便是新奇感。而恰恰新奇感是作为吸引力的存在而被需求的,这种需求是完全站在销售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的,一种因信息不对等而进行的消费欺诈,用类似于“奶头乐”的存在将手伸进陷入消费主义潮流观众的荷包实在是可耻的。
  当然,社会不能要求商人不赚钱,这是合理且合法的事。但营利的增加实在不该伴随着产品本身的缺陷,甚至于利用这种缺陷去获取更多的利益。新媒体数字技术是科技进步的结果,而利用技术更好地展示和呈现则是行业内的事了。判断一个展览的实质有时也很简单,或许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只希望消费者转变一下消费需求,这和滴滴顺风车对于女乘客穿着的希望是类似的。同样性质的问题,往往没有流血和实质刺激事件,则难以引起注意。

⊙ 作者简介
  文夏(微博@文夏白羽),策展人、艺术评论人、△收藏栏目专栏作家,原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拓展部总监,艺术平台美术史知识大全创始人,AMNUA艺术城市项目创始人,中国当代动画艺术资料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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