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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自飞扬 发表于: 2006-4-13 02:23:27|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06年] 2006-4-12日下午,罪犯李宗波一审被昆明中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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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上“2·26”银行持枪抢劫案有果 罪犯李宗波一审被昆明中院判处死刑
代彦 魏文静/文 张浩林/图

2006-4-12日下午,罪犯李宗波一审被昆明中院判处死刑2006-4-12日下午,罪犯李宗波一审被昆明中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李宗波接受宣判

  2006-4-12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备受关注的关上“2·26”持枪抢劫银行储户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罪犯李宗波死刑。
  被告李宗波,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住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区遵义东路41号。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宗波于1997年8月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将大京美食城的服务员孙淑霞(又名孙秋霞)骗至大连市金州区松苑小区东北侧500米处山坡树林内,用匕首刺切孙淑霞的胸腹部、颈部,致孙淑霞死亡后逃离现场。
  2003年初负案潜逃的李宗波非法获得了制式“科尔特”手枪一把,并流窜至昆明。2月以来,被告李宗波在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广场附近经多次窥探伺机作案。同年2月26日上午,李宗波骑自行车来到官渡广场附近,发现公民吴艳红携包同周春贵、张三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官渡支行后,便携枪尾随进入,在银行柜台前抢夺吴艳红的包,遭到吴艳红和周春贵的反抗阻拦,被告李宗波当即拿出手枪朝吴艳红胸部开了一枪,朝周春贵颈部开了一枪,趁乱逃离现场。致吴艳红当场死亡,周春贵重伤,并致在银行办理业务的陈建、李前川受伤。

  在昆明作案后,被告李宗波逃窜至四川省成都市,继续实施抢劫作案。2003年5月27日晚,被告李宗波尾随公民沈吉明来到成都玉林北路种子公司门口,猛然用砖头击打对方头部并抢走现金100元。6月4日晚,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公民张尚喜来到武侯区玉林北巷,持枪向对方连开两枪,致此人当场死亡,抢得1200元现金及小灵通一部。7月20日下午,被告李宗波在成都东城根南街56号成都大药房内,持枪对营业员罗书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45元。8月5日下午,李宗波骑自行车尾随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公民姚文龙至青羊区三里多路86号附5号街边时,其拨出手枪,朝姚文龙连开三枪,致姚文龙当场死亡,抢走现金人民币一万元。12月18日下午,李宗波来到成都高新区新光路逛家乐福超市,因保安人员怀疑其行窃而进行盘查时,李宗波拔出手枪向该保安连开三枪后逃离。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李宗波2004年5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警方查获,并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同年12月17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后在湖北省汉西监狱服刑。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李宗波因个人工作、生活不如愿而萌生杀人恶念,将无辜公民孙淑霞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负案潜逃中被告李宗波为达到非法占有和聚敛钱财的目的,经过精心策划和周密准备,流窜昆明、成都等地,采取持枪行凶的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连续在市区街道、银行营业厅等公共场所持枪抢劫作案六起,并开枪致3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此外,在杀人、抢劫负案潜逃中,被告李宗波在2004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与昆明中院确认的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昆明中院确认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做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宗波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李宗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吴艳红的家属和原告周春贵各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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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宗波被法警押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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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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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罪犯李宗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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