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20 21:13:56

来,看爱国者宗庆后的9年美国绿卡身份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杨颢 2008年6月20日
  2008年6月初,美国加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提供证据:受不便透露身份的委托人聘请,该律师经过严密取证后确认,宗庆后本人也持有美国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且持有时间达9个年头。
  2007年8月,一名自称为“税务研究爱好者”举报,宗庆后涉嫌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之后,杭州市地税局于11月对此正式立案调查。而今,尽管“宗庆后个税案”在国内尚未有结论,但披露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信息显然颇具杀伤力。截至发稿,美国移民律师背后的委托人身份尚未清楚。
  关于报料者的身份,在宗庆后中国税案中,达能公关人员曾在2008年4月表示:“去年(2007年)11月,政府部门确实曾向达能方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达能确实向宗庆后支付了巨额的报酬。”这一表态被媒体认为是达能“变相承认”了是自己举报了宗庆后。而宗庆后变曾在2008年4月明确向媒体表态:“举报人就是达能的人,是秦鹏。”
  而此次报料宗庆后持有美国绿卡的律师,以职业规范为由表示不便透露其背后的雇主。本报记者就此达能求证,达能亦三缄其口。有长期关注事件的人士认为,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受雇于达能的可能性极大。
  绿卡来历
  据上述美国移民律师向本报记者确认,宗庆后一直拥有美国绿卡,且到目前为止仍然合法有效。该律师向本报提供了其调查获得的部分证据,并签署了确保资料真实的书面证明函件。
  这些资料显示,宗庆后所拥有的绿卡于1999年5月12日在美国加州发出,到目前已经有9年的时间。在获得该绿卡之前,宗庆后已经于1992年获得了同样由美国加州发出的社会福利号。
  该律师进一步透露,宗庆后绿卡的身份类别为E18。
  本报记者从可靠的法律渠道了解到,该类别的发放对象为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因此,申请者必须是一家美国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这意味着,宗庆后在获得绿卡之前,已经开始了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运作。
  本报记者调查获得的资料可以印证这一过程。
  记者从相关美国网站上输入宗庆后英文名后查知,在美国与宗庆后有关的有两家公司。其一为娃哈哈(美国)集团公司(Wahaha (USA) Group Corp),其二为娃哈哈(美国)国际公司(Wahaha (USA) International Inc)。
  其中,前者的注册日期为1992年8月20日,注册地在加州洛杉矶阿罕布拉,据注册资料,宗庆后担任总裁和注册代表。不过,该公司在2001年5月取消登记。在取消登记书上签字的三位董事分别是宗庆后、杜建英和施幼珍;后者的注册日期为1995年5月15日,注册地为洛杉矶东部的阿卡迪亚。宗庆后同样担任总裁和注册代表,杜建英为秘书。洛杉矶政府资料显示,该公司执照于今年3月14日重新登记,其上显示宗庆后为拥有人(owner)、总裁,杜建英为拥有人、副总裁。
  而依据本报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在宗庆后之前,他的妻女已经分别曝出持有美国绿卡和拥有美国国籍,她们获得绿卡和国籍的时间均不早于宗庆后:施幼珍于1996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并在1999年与宗庆后同一年获得绿卡;宗馥莉也于1996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2004年获得美国护照。
  从时间上看,第一家公司成立的时间与宗庆后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的时间一致,第二家成立的时间也在宗庆后及施幼珍获得绿卡之前。
  于两家公司中同时出现的杜建英,曾经是跟随宗庆后一同创业的娃哈哈元老,2008年4月初已离开娃哈哈集团,此前一直担任娃哈哈集团的党委书记。本报获得的资料证实,杜也在1996年获得了美国社会福利号,但目前并不清楚其是否也持有美国绿卡。不过,可以确认的是,1996年,洛杉矶法院曾经指定她为宗馥莉在美国的监护人。
  1996年,宗馥莉尚只有14岁,属于未成年人。据一位加州注册律师介绍,作为一个非成年人的监护人,起码的条件是必须有合法资格在美国居住,所以至少应持有工作签证或绿卡。
  因此,一种推断是,这两家公司极有可能是宗庆后为自己及其家人、员工申请绿卡所设。可以支持这一推断的另一证据是,据记者调查,上述两家宗庆后名下的美国公司目前并未发现有任何的投资或业务行为。
  资产脉络
  与上述两家公司注册的1992年和1995年相吻合,在国内,在宗庆后和娃哈哈集团的发展轨道上,有两件事情值得注意。
  正是在1992年5月,在宗庆后的主导下,已经创办5年的娃哈哈向内部职工募资融得资金2.36亿元(人民币,下同),组建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并着手筹备美食城上市计划。
  但是,美食城的上市计划后来搁浅。于是,1995年,经百富勤直接投资部经办人徐新(现为今日资本集团总裁)牵线,达能与娃哈哈开始接触洽谈合资意向,1996年合资实现,2000年宗庆后实现了他对娃哈哈集团的所有权改制。
  本报之前的报道证实,正是在1992年借美食城改制、1996年与达能合资、2000年集团改制,以及之后截止至2007年与达能矛盾全面爆发之前的时间内,通过庞杂的离岸公司、体外公司的设立,宗庆后及其职工持股会对娃哈哈集团、达能合资公司的资产进行一系列运作。
  两家公司的注册、宗庆后家人和员工美国福利号及绿卡的获取,与上述运作是否存在联系?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宗庆后本人、杜建英及娃哈哈集团的其他人员,均无法得到答复。
  不过,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上述两家注册在美国的公司中,第一家注册物业的业主目前还无法确认,而第二家注册地址的物业是于1999年9月以 “Jianying Du 信托基金”和“Pacific信托基金”的名义购入,2006年的评估价值为154万美元。记者获知,这两个基金的保管人(Trustee)正是杜建英。
  此外,据记者掌握的资料,除了宗庆后本人及其妻女外,宗庆后的二弟宗端后(现任杭州三和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参与组建余姚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已于 2003年获得美国社会福利号,其三弟宗泽后(娃哈哈早期创始人之一,投资有杭州捷尔思阻燃化工有限公司、美国鼎盛国际有限公司等,现任美国浙江经贸文化联合会会长)及其家人均已经取得美国国籍。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20 21:14:13

仅有其四弟宗宇后(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诚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在美国居住的记录。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宗宇后所在的这家公司也是娃哈哈包装的供应商之一。

  自然,上述绿卡与福利号的获取,与宗馥莉出国读书也存在密切联系。

  在调查宗庆后绿卡相关情况的过程中,记者在网上了解到,位于加州市的一处住宅──其此前被证明为施幼珍与宗馥莉共同拥有的房产──正处于出售的状态。

  记者随即联系到负责此次出售的房产代理商Sabrina,被告知目前这个房子正处于60天escrow(过户)程序期──在美国,买家如果确认要买房子,先要对房子进行检查,还要办理贷款,这两样办好了就可以确认购买这个房子──过户期到7月25日截止。

  Sabrina 介绍,屋主是从中国国内来的,以前是因为有小孩在此地读书而购买了房子,现在孩子已读完书回去,所以要把屋子卖掉。这个房子已经空置了两三年了,但是家具都还在里面。目前新买家是从拉斯维加斯过来的两名华裔医生。

  Sabrina还表示,圣马力诺华人较多,一是因为这里的学校在南加州是数一数二的;另一方面,是得益于这里的社区规划,房子也都保养得非常好,所以吸引了很多华裔。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的数据,圣马力诺2000年人口12945人,其中亚裔人口占40%。

  根据早前报道,宗馥莉正是初中毕业之后,前往美国,进入位于加利福尼亚洛杉矶的圣马力诺高中。此后,宗馥莉又进入洛杉矶的Pepperdine University(佩珀代因大学)主修国际贸易。

  据悉,该处房产目前售价为268万美金。

  美国税规

  有在美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宗庆后在美国每年有通过其税务顾问进行申报,不过数额很少。目前记者尚未获知宗庆后在美国每年申报的具体数额。

  尽管如此,宗庆后的美国绿卡身份,还是让他面临在美国申报所得收入的潜在麻烦。

  一位熟悉美国税法的美国律师告诉记者,“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一样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因此,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

  如果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国外已经按照该国税率缴纳完税款,那么只需向美国方面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通常而言,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因此,同样收入,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另一种情况是,当两国间签有双边税收协定,那么该人士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国纳税。但他表示,这项条款的实施,需要纳税人每年都向两国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否则就面临双边申报。

  据了解,中美两国在1984年就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主要目的就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除了对上述双重征税问题予以规定外,还规定协议两国间具有情报交换的义务,特别是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

  该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该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自己的国家被认为存在长期未如实申报并未按时纳税的行为,而该国家与美国有双边税务协定,存在信息共享,那么一种可能是该人士在美国也没有如实申报和纳税,而另一种可能则是该国政府不认可在美国的纳税。
“由于美国的税法更复杂也更全面,就持有绿卡的中国人而言,多数是希望在中国纳税的。”因此,该律师认为后一种可能性很小。

  据记者咨询国内税务局获悉,一般来说,立案稽查就说明了两种可能性,一是提供纳税证据不全,二是未能如实申报。而此前的报道也称,宗庆后在去年举报之后,调查之前曾一次性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

  鉴于中美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综上推断,宗庆后如果在美国进行了按时申报和纳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在中国的补交就意味着“双重征税”。这正是双边税收协定所力图避免的。因此,宗庆后在美国也面临长期未能如实申报这部分海外收入的可能。

  一位国内税法专家告诉记者,拥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居民同时构成两个国家的居民申报纳税义务。当该人士面临其中一国税务的稽查时,其可以推测的原因很多,也可能他在美国申报交纳了这部分税,但根据中国税法的一些规定,也可能进行调查。他也强调,不管在哪国纳税,该人士必须面对双重申报制度。

  潜在问题

  对于美国方面潜在的税务问题,自获得报料至6月18日半个多月的时间内,本报一直无法获得娃哈哈方面的正面回复。

  过程中,拨通宗庆后电话后,不待记者提完问题,宗即匆匆挂断,不做任何回应。6月17日,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回应称,“我从不做电话采访,对这件事情无可奉告”。

  娃哈哈集团外联办主任卢东表示她本人不知道宗庆后是否持有美国绿卡。

  6月16日至17日,本报多次联系杜建英,但她始终没有接听手机。目前,杜原本担任的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一职由该集团工会主席丁培玲兼任,据称杜已从娃哈哈集团离职,于年初到浙江某知名广告公司就职。

  上述律师介绍,在美国,申报全球所得的范围包括个人薪资收入、海外银行帐户、股权或股票等投资收益等等,这部分的税率通常在10%-35%之间。而收入超过35万美金/年的,税率则在35%最高限。这些都需要每年进行申报。

  如果没能进行如实申报或完全没申报的,那么则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要看美国政府认定当事人是否为“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如果认定为过失,那么只需要负民事责任,即补缴并交纳一定滞纳金、罚金和利息。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行为,则还将面临监禁。

  他表示,对于没有如实申报的,政府有3-6年的诉讼时效期,而对于完全没有申报的,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而轻微的刑事犯罪责任也都面临一年以内的监禁和最多2.5万美金的罚款。

  据了解,对于偷漏税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金额计算,在美国最高可以达到偷漏税额的一倍。同时,他提醒记者,在美国,每一年未能如实申报或没有申报,都将成为一项独立的指控。而对于薪酬收入、海外帐户以及股权分红等的分类申报,也都会独立成为一项指控。如此累加,对于一般偷漏税当事人的指控就非常之多。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中美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对缴税人有信息交换,“所以(引起美国相关部门注意)是有可能的”。

  “申报是最大的前提。如果没有申报或如实申报,就会引出很多问题。一旦美国政府起诉你,很多结果就无法避免了。”这位律师说。

  此时,宗庆后在国内的个税问题仍尚无结论──6月17日,杭州市财税局局长陈锦梅向本报表示,宗庆后税案暂无进展,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同日,记者拨通宗庆后税案具体经办人、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局长何晓岚的手机,但她拒绝就此发表任何观点。

  同时,旷日持久的“达能·娃哈哈之争”也没有答案。在“第三方过桥方案”、“整体上市套现”等等诸多旁观者或者搅局者的建议背后,2008年4月中旬双方签订的“停战和谈协议”已经到期。最新获得的信息是,达能的发言人曾表示,之前双方签署的“停战协议”曾两次以书面形式续签,但4月中旬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

  此次,显然是有幕后委托的“美国移民律师报料事件,是否会成为此案又一漩涡?

  (本报特派美国记者吴晓鹏、本报驻杭州记者刘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20 21:14:24

爱国者宗庆后

宗庆后先生一向是以爱国分子、民族企业家自居,并且不吝精力与口水宣扬此点骄傲的。他本人也很善于利用自己给自己的这块牌子。早年他要做可乐,便说娃哈哈是中国人自己的可乐,赚够了更多爱国消费者的同情和银子──事实和数据都表明,哪里的民粹氛围越浓厚,中国人自己的可乐销量就越是喜人,比如在甘肃和新疆(宗先生自己总以新疆市场为自豪,其实这个区域市场之业绩优秀最诡异)。

几个月以来,宗先生翻出十年旧账,一页一页抱怨他的法国合作伙伴当年欺骗了他。这位先生可不比一般江南人家的小脚老太太。老太太的抱怨,最狠也不过将炒菜的铁勺重重在锅沿上磕两下子,宗先生年纪也不小,但是身家庞大,脾性上来了,就会充分利用媒体的大喇叭呛声。

终于如愿,记者们都是最喜欢有大嘴巴骂外国人的,最好就是宗先生这样的大人物,骂得有理有据,悲情无比。这样的报道写出来,读者最是爱看,看完新闻还会跟着宗先生骂人,此时此刻,也最能畅快彰显自我的爱国心之崇高──所谓爱宗先生的企业,就是爱国:种种都在宗先生算盘中。

不想法国人也不是软柿子,在中国,即时有媒体或专栏写者不以宗氏为然,但总是少见公开力挺达能这帮法国佬的。法国人知道此地并非主场,转而回老到老家去,妄图把战场转移到瑞典的仲裁法庭。这也罢了,宗先生当年连牛棚都熬过来了,北欧纵有海盗遗风,想来也不怕;不料法国人又去美国人那里去起诉宗先生的妻女──说来这一招实在不够光明磊落。

妻女受牵连,宗先生今日发个“五千言书”,自称“受尽凌辱”,更哪堪家室受扰,历数法人之十大罪状之后,怒而挂冠──措辞激烈到鲜血淋漓的地步,国人若是不以为悲壮之士,实在对不起宗先生多年自我经营爱国实业家名头的苦心。而且法国人也不顾丝毫情面,当下就说“OK”,更可气,就是宗董事长的皮质老总座椅体温尚热,法国人就“席不暇冷”让自己的老总取而代之,一点都没学习我中国做人厚道的古训。

不过宗先生今日挂冠,料想美国的法官大人最是能体谅,美国人最是喜欢宣扬他们重视家庭的,宗先生此举真是大大暗合美国精神。尚未开庭,现加一分。况且,宗先生的千金是美国公民,太太也是美利坚永久居民,那美国法庭也算是大半个主场作战,怕他法兰西?

对的,宗先生的妻女如今都是受到美利坚合众国保护的。中国政府冥顽,至今不肯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你可以说宗先生家人已经不是中国籍。宗先生致力于为中国人生产自己的可乐,并为此跟美国的可乐斗得生硬,却让妻女去一个没有中国人自己可乐的地方,真是情何以堪,苦了那两母女了。

不过宗先生以往向我们国内的爱国者宣扬自己的民族情结时,倒是没有提起过这一点,真是冬日饮水,冷暖在心。

此番因为一场中外官司,把这段家事曝光于亿万爱国者跟前,还但愿那些就为一个口号就掏银子的人们多一颗宽容之心,不可以说宗先生对国家没有信心,更不可以说宗先生口是心非,若是牵涉到以爱国之名行商业之实,更是大大的扣帽子了──宗先生已经有一顶自己给自己的大帽子了,一个人带一顶帽子就足够了。

再说,那是宗先生的家事,与爱国无关。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20 21:14:54

文章提交者:中未   

爱国爱得尿失禁,数钱数得手抽筋。

宗庆后是伟大而天生的爱国者。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20 21:27:13

宗庆后与达能之间的道德泼粪战

宗庆后陷入逃税门。据称,宗庆后去年8月被实名举报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涉女眷偷逃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宗本人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种人品描黑术是怎么回事。这种道德泼粪战术是中国特色的商业战形式。

达娃大战伊始,宗庆后首先动用民族主义大旗将达能逼入墙角,而后又向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关于请求对达能公司破坏我国国家经济安全进行审查》的申诉报告,将达宗之争抬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层面。以后轮到了活学活用的达能,宗庆后妻女国籍、离岸公司一直到偷逃巨额税收的隐私被一一挖掘。每到博弈的关键时刻,就会有爆料人士向外界公开宗氏隐私。

人们有理由提出如下质疑:一个妻女都在国外为了利益才脱离美国籍的人,会真正为国家经济安全着想吗?一个将财富转移到离岸公司的人,会是民族企业的标志人物吗?一个连遵章纳税都做不到的人,会是现代公民的代表和合格的人大代表吗?

达能这一招不可谓不狠,从道德上搞臭高举正义大旗的人,可谓釜底抽薪。这就相当于以前从男女关系方面搞臭政治对手一样,动机十分可疑。如果有关人士真的想为净化中国法律环境出力,为什么在宗氏偷逃税十年之后的今天才公布相关材料。不要告诉我是现在才知道事实,有人相信才是弱智。两个高举的道德旗帜的对手,道德上都禁不起推敲。说白了,不过是狗咬狗,一嘴毛。

达宗之战越来越像一部三流的娱乐小说,双方对于利益纷争主要不是诉诸于法律与仲裁机构,而是诉诸情绪、诉诸隐私、诉诸政治,从媒体、公关、中法两国的高层、民众,全都介入其中。这种征兆从商战开始就有显示,宗庆后曾因为被跟踪报过警。

宗庆后并不让人同情。

笔者曾经说过,在商战中高举道德之旗会遭到道德的反噬,宗本人必将自食其果。果然,宗庆后的妻女绿卡与国籍事件,因此脱离个人隐私范畴,转而成为公共论题中的一大话题。而宗庆后的偷逃税事件,也成为商战的锐利武器。

还原事实,达宗之争就是一桩单纯的商业事件。强人宗庆后从始至终掌握了生产与营销命脉,并且通过狂风骤雨般的产权改革基本厘清产权关系,获得了公司的控制权,由此对初始合同产生强烈不满,他所做的一切就是想撕毁原初协议。达能也有自己的问题,他们倚仗资金进行大规模并购,营销手段拙劣,无法与中国市场很好融合。强人宗庆后不会放过机会,他在其丛林法则的逻辑上披了一件民族利益的外衣,开始设法驱逐合作出资方。

我国的市场仲裁机制、法律条款存在很多漏洞,这给了双方以可趁之机。比如反垄断法的具体执行机构与程序迟迟不能出台,比如对企业收税过高,等等。但宗庆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达能作为知名外企,前者可以行使相应的政治权力,提出相关议案,而不是利用特殊关系在私下使政治绊马索,将对方绊下民粹深渊;后者可以行使“院外游说权”,争取国民待遇。实际上,宗庆后不是跟达能出不去,而是在给政府出难题。相关部门如果被拉入民粹大旗之下,就会受到各国政界与商界的指责;如果对民企呼吁无动于衷,就会伤了国内企业家的心。

可怕的是,目前的商战泛政治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国内不公平的市场秩序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民企与普通投资者往往成为社会资源倾向性配置的受害者,生活在明显不公环境下的人容易产生受害意识,进而从爱国走向民粹。国资与外资处于第一梯队,而民企处于第三梯队,有关部门片面强调开放却对近在咫尺的国内竞争主体刻意打压的做法,也是民族主义的催化剂;第二,全球市场化的核心是金融战争,国人在这方面是弱项,出口几亿件衬衫只能换回一架飞机,好不容易积累的外汇资产名义价格两三年间就因为美元贬值下降30%──多数国人对于金融战以及金融战中的失利痛心疾首,对于老实做工却被金融鲨鱼盘剥怒不可遏。达能经营能力如此低下却能通过并购控制中国乳品市场,这刺激了金融战中的失败情绪,引发了对于外资掠夺财富的警惕。

一件完全可以按照法律、商业规则行事的商业案件,被硬生生搞成了一桩政治案件,并经过社会情绪酵缸持续发酵。不管如何艰难,宗庆后与达能之争与宗庆后的偷逃税事件,都应该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依法处理。只有主事部门的公平与理性,才能将事件从政治轨道拉回到商业轨道,让中国的信用市场不至于付出太高成本。

Sichuanese 发表于 2008-6-20 21:27:47

一位熟悉美国税法的美国律师告诉记者,“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一样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因此,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

  如果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国外已经按照该国税率缴纳完税款,那么只需向美国方面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通常而言,两国间的税率并不一样,因此,同样收入,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纳税数额如多于美国,则不再补缴;如少于美国,则还需要补缴。

  另一种情况是,当两国间签有双边税收协定,那么该人士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国纳税。但他表示,这项条款的实施,需要纳税人每年都向两国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否则就面临双边申报。

  据了解,中美两国在1984年就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主要目的就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除了对上述双重征税问题予以规定外,还规定协议两国间具有情报交换的义务,特别是防止税收欺诈、偷漏税的情报。

  该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如果该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自己的国家被认为存在长期未如实申报并未按时纳税的行为,而该国家与美国有双边税务协定,存在信息共享,那么一种可能是该人士在美国也没有如实申报和纳税,而另一种可能则是该国政府不认可在美国的纳税。
“由于美国的税法更复杂也更全面,就持有绿卡的中国人而言,多数是希望在中国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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